這是一個特殊的人群:他們每天穿梭于各大醫院之間,努力尋找著“商機”……這不是以往的“醫托”,而是近年在哈爾濱漸漸興起的“職業醫鬧”團體。
他們往往和出現醫療糾紛的患者家屬互相利用,或是在醫院門前聚眾靜坐,或是拉起條幅給醫院施壓,甚至將死者或傷者抬到門診大廳,通過這些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賠償,他們再從中分紅,已擾亂正常就醫秩序。
“醫鬧”因何而起?又該如何處理?
“醫鬧”是維權還是取鬧?
某醫院門前,上書“殺人償命,血債血償,醫生無德,天理何在”字樣的約3米長白色條幅橫懸在醫院門前。七八個身著孝服的“家長”們,正圍著火盆為死者燒紙祭奠。兩只花圈端正地擺放在醫院門口,中間是一名少年的黑白照片。這一場面,引得過往行人、患者們駐足圍觀。當時,正值中午,他們一邊蹲在醫院門口吃盒飯,一邊不停地對進入醫院的患者們說:“殺人醫院,天理何在!”當醫院圍觀者越來越多時,他們開始做出一些讓人同情的動作,時而號啕,時而捶胸頓足。
這是記者前不久在哈市某三級甲等醫院門前見到的一幕。
這起事件源于一名12歲男孩在醫院診療過程中,突發傳染性疾病,不治身亡。
據該院醫政科負責人介紹,這已經是第三天了。頭兩天“死者家屬”認為醫院存在重大過失不肯將尸體抬出病房,甚至把少年尸體抬到醫政科,放在桌子上,要在辦公室里為孩祭奠。經院方協調無效后,為了照顧“患者家屬”情緒,醫院允許他們在辦公室內燒起了冥紙。
該院醫政科負責人指著已被煙熏黑的屋頂,無奈地告訴記者:“他們的這種做法,我們不知該怎么處理。”她告訴記者,為妥善解決這一醫療糾紛,院方列出包括醫療事故鑒定在內的多種方案。然而,醫院開出的所有方案均被死者家屬否決,他們一口咬定:院方必須賠償25萬元,否則就一直鬧下去,讓醫院天天無寧日。
為了解事情真相,記者身著醫護人員服裝,接待家屬。
該院會議室內“家屬代表”共有四人,表示愿意與醫院和解,而條件只有一條:賠錢。
院方表示,如果鑒定為醫療事故,可以通過有關部門認定,作出相應賠償,希望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此事。
然而,患方家屬卻表示走法律程序麻煩,希望院方馬上給錢。其中兩名年約40歲左右的女性表現異常,時不時拍案而起,破口大罵。
該院連續換了三名副院長接待他們,他們都不滿意。最后,院長忍無可忍,對其中一人說:“你們跟死者是什么關系,你們是不是醫鬧,再鬧下去我馬上報警!”這些人才悻悻而去,并表示,明天還會來接著談。
在激烈的爭吵中,記者發現,只有坐在最靠邊的男子一言不發。醫生告訴記者,他才是死者的父親。
“醫鬧”爆料 不少人甚至不知道患者姓名
為了解“醫鬧”真相,記者走訪了哈市各大醫院。在病房、衛生間、門診大廳、墻壁上都會找到這樣的字樣:“承接醫療糾紛、開醫院發票等各項業務。”
記者撥通了其中的一個電話號,表示有醫療糾紛向他求助。電話另一端傳來的是一個中年男性的聲音:“只要你提供出詳細的病歷,說明事情原因就能解決。”
該中年男子表示,薪酬等相關事宜需要派人當面詳談。記者來到中年男子指定的某醫院門診大廳,見到了其派來談事的“醫鬧”。
被派來談事的男子只有20多歲,身著褶皺黃色襯衫,頭發蓬松。他告訴記者,他參與過5次“醫療糾紛”的活動,很有經驗。
該男子講,每個“職業醫鬧”團體都有不少業務員,他們多是無業人員,每天在各醫院尋找“商機”。醫院手術室、兒科、婦產科等科室甚至太平間,都是攬生意的好地方。
該男子還表示,在索賠時,“醫鬧”團體一般通過兩種方式進行索賠分紅:一種是從醫院賠付的總的賠償額中,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成;另一種是由患者家屬說出一個賠償底數,他們負責跟醫院談更高的價格,獲得賠償后,超出底數的部分全部歸他們所有。
不可思議的是,不少“醫鬧”并不知道出事患者的姓名,甚至不知道患者到底出了什么事。該男子回憶說,加入“醫鬧”團體純屬偶然,有一次,沒有正式工作的他被朋友叫去幫助處理一個醫療糾紛賠償,一天下來,他竟然獲得了300元幫忙費。他百思不得其解,在醫院胡鬧一下,怎么就可以賺到這么多錢?于是,他正式加入了“醫鬧”行業,開始受雇于有醫療糾紛的患者家屬,采取在醫院設靈堂、設置障礙阻擋患者就醫、毆打醫護人員等方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從中獲利。
“醫鬧”“鬧”醫 操作手法有規律可循
哈市某醫院醫政科科長告訴記者,通過與“醫鬧”的多次接觸,他總結出了“醫鬧”的一些操作手法——
第一步,打探醫療糾紛。在得到消息后,“醫鬧”趕在第一時間與患者家屬取得聯系,搖身變成患者“親屬”,并取得他們的信任,為其“出謀劃策”,準備索賠。
第二步,分工。真正的患者家屬只需要出現在醫院門口就可以,“醫鬧”擔負靜坐、談判、購買和發放食物等任務。
第三步,鬧到一定程度后,“醫鬧”與患者親屬一起找醫院協商。醫院一旦不能滿足條件,“醫鬧”就拍桌子、砸板凳,醫院外大鬧,醫院內小鬧,在醫院內憂外困的情況下,迫使醫院妥協。
第四步,不是所有的醫院都“逆來順受”,一些醫院堅決不低頭,執意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問題,這時候“醫鬧”就打人、砸東西,制造更大的負面影響。
第五步,醫院一般到這個時候都被折騰得差不多了,但“醫鬧”并不善罷甘休,而是揚言要對醫院院長、醫生進行報復。
據哈市一家民營醫院負責人稱,醫院曾多次遭遇“醫鬧”,最后,他們與某些“醫鬧”都成了“熟人”。其中一人還向他們透露,鬧的過程中要把握一個“尺度”,而這個“尺度”是完全按照他們聘請的律師所要求地做的,哪兒些事可以做,哪兒些事不能做,律師會一一列舉出來。
該負責人無奈地表示,由于“醫鬧”無理取鬧,“明哲保身”成了眼下許多醫生的信條。一遇疑難雜癥,不少醫生不約而同地選擇回避,“能躲則躲,能推則推”,生怕“引火燒身”。
該負責人還表示,醫療技術始終處在一個發展、創新的形態下,隨著各類新疾病的出現,醫務人員需要不停地進行醫學探索,但“醫鬧”現象的出現,使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而這樣就可能放棄某些方面的探索或創新,一旦遇到風險較大的手術,他們就會一推了之,而患者也就失去了康復的一線希望。但不論怎么說,醫生也不愿意看到醫療事故的發生。
嚴打“醫鬧” 維權應走合法渠道
“當時,醫院業務基本停了,損失巨大。”提及上次“醫鬧”事件,哈市某醫院負責人非常的無奈。該負責人表示,醫院平時要加強保衛工作,一旦發生暴力爭議,要及時溝通、疏導,防范事態擴大。另外,醫院要聘請專職或兼職法律顧問,參與醫療爭議及醫療案件地應訴,引導醫患爭議解決走向理性化、合法化。
哈市某醫院一位王姓醫生也認為,患者家屬如果認為權益受到了侵害,應該按照法定的醫療事故鑒定程序來解決問題,而不能請以謀利為目的的“職業醫鬧”來處理。
在采訪中,“醫鬧”團體也受到市民的普遍指責。市民李先生認為,有的時候,患者并沒有去世,“家屬”卻抬著花圈闖醫院,這種做法很不合適,這樣既是對醫院的不尊重,更是對家人的不尊重。
省政協委員、黑龍江省中醫研究院院長王學軍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和醫托比起來,“職業醫鬧”的行為更加惡劣,他們的偽裝性也更強,由此才得以蔓延。在此,他提醒患者及其家屬,如果發生醫療糾紛,應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反映和處理。他還表示,醫療機構一旦發生此類事件,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對“醫鬧”行為給予堅決回擊。解決問題需要秩序,需要合理、公平的機制。
鬧過頭兒者 可被行政拘留
律師認為,從法律角度來看,“醫鬧”現象本身存在諸多與現行法律法規相違背的地方。
律師表示,“醫鬧”與患者家屬之間存在的是一種畸形授權關系——“醫鬧”必然先獲得患者家屬的授權,然后獲取相應的信息。從患者家屬角度看,這種授權并不合理,因其本身并沒有“鬧”的權利。同時,不少“醫鬧”事先往往會采取夸大結果、虛構事實的方法,取得患者家屬的信任,而這種行為本身已構成某種程度的欺詐。
律師提醒,職業“醫鬧”通過擾亂醫院就診秩序的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的賠償,這種行為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若產生嚴重后果,將遭受處罰。同時,如果患者家屬參與“醫鬧”,并對醫院正常秩序產生惡劣影響,那么別說爭取賠償了,自己都有可能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而受到處罰,情節嚴重者還可能面臨行政拘留。
分析“醫鬧”出現的5大因素
一是很多患者送到醫院時,已經處于危險期,這時患者出現意外,其家屬就會認為是醫療事故,而醫院會認為自身的操作沒有過失,在達不成賠償協議的時候,患者就會采用過激行為為醫院施加壓力,以達到賠償目的。
二是醫療事故鑒定復雜。
三是有些醫療機構在進行診療時,操作確實存在不合格現象。
四是正當賠償手續非常復雜。
五是利益驅使,這也是“醫鬧團體”出現的主要原因。
醫患“利用中介”互傷何時了?
筆者很容易能想到“醫鬧”成其為一種職業的直接原因,醫患矛盾中雙方博弈能力的不均等,出現爭執后患者常處于非常弱勢的境地:一方面是信息的不對稱,患者雖感覺治療有問題,但很難掌握證據,醫院永遠處于主動方;一方面是患者面對的常常不是一個醫生或一個科室,而是一家財大氣粗的醫院,難以進行平等的對話;還有就是,雖然有看似中立的醫療仲裁委員會、事故鑒定委員會、醫學會等等,可由于利益關系這些部門與醫院走得非常近,很難作出公正的裁決。
除此,“醫鬧”職業中還帶著一種患者與醫院在關系對立中互相傷害的意味。醫院和醫生為了追逐利益利用醫托、醫藥代表等中介,抬高了患者的醫療成本,加劇了看病難——當患者在就醫中感覺受到醫院傷害后,就會撕破臉皮不惜也使用“中介”,以糾集“醫鬧”的方式對醫院進行傷害,在宣泄性的“醫鬧”中獲得一種心理補償。從“醫托”到“醫鬧”,其中隱含著一種冤冤相報、非理性的醫患互相傷害,兩者的聯系是非線性的。
從這個角度看,醫院和醫生不要為利用醫托、醫藥代表這些“中介”獲得那點利潤而慶幸,醫方能利用中介牟利,醫患關系在“中介”的隔離中破壞后,作為“理性經濟人”的中介同樣會被患者所利用。其實,患者并不會從“醫鬧”中獲得什么利益,醫院的賠償最終還會轉嫁到其他患者的醫療成本中。(張智威)
名詞解釋:醫鬧
醫鬧是指受雇于醫療糾紛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采取在醫院設靈堂、打砸財物、設置障礙阻擋患者就醫,或者毆打醫務人員、跟隨醫務人員,或者在診室、醫師辦公室、領導辦公室內滯留等等,以嚴重妨礙醫療秩序、擴大事態、給醫院造成負面影響的形式給醫院施加壓力,從中牟利,并以此作為謀生的手段的人。
職業醫鬧與患者家屬要求賠償有很明顯的區別,只要他們打聽到醫療事故的消息,行動很迅速,也是有組織、有規模的進行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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