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日電 衛生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局副局長蘇志今日指出,《食品安全法》規定要整合食品安全標準,把農產品質量標準、食品衛生標準、行業標準等有關食品的強制性標準要進行整合,形成一套權威性的食品安全標準,而且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性的。
蘇志說,《食品安全法》的監管體制是根據國家的實際情況,同時又按照法制管理的一些規律確定下來的。分段關系實際上是有分有合,分段管理為主,品種管理為輔,有些重點品種是不分段的,這是一個意思。另外,分段管理的基礎上還有綜合協調。法律規定政府各部門的職能很清楚,從農田到餐桌,覆蓋整個鏈條。各相關部門各自有一段監管的職責。當然監管部門之間有一個無縫銜接的問題,同時有幾項內容是不能分的,就是在監管上是可以分,但是對于整個食品安全的管理是不能分的。
蘇志指出,另外食品安全管理是個整體,法律規定了在風險評估方面,應該形成一個整體,要求衛生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風險監測計劃的制定。有關部門發現食品有安全隱患向衛生部門通報,衛生部門監測的結果及時向社會及有關部門通報。風險監測中間有安全隱患的,還要向社會發布預警,這些都是這個法非常突出的亮點和特點。(據中國政府網文字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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