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1月2日報道了物業工作人員李師傅幫助社區八旬老人單老先生以舊換新購買彩電,卻因代購簽名問題,無法享受家電以舊換新優惠。文章見報后,北京市商務委協調商場為單老先生辦理了以舊換新手續。
昨天中午11時30分,單老先生拿著商場退還的418元錢很是開心:“謝謝《北京晚報》的報道和有關部門的協調,幫我解決了這個難題。”物業工作人員李師傅介紹,當天上午,經過北京市商務委的協調,出售電器的商場派來兩位工作人員和他聯系。“在核對了相關資料后,他們就把老人的舊電視機給拉走了。”讓李師傅感到高興的是,除了舊電視,工作人員還對發票進行了名字上的更換。
據商場工作人員介紹,按照相關規定,購買新電器的發票和回收舊電器的憑證必須為同一人,且消費者應持有北京市公安局發放的身份證。因此,店方呼吁,一些市民在購買電器時,一定要按照相關規定來進行辦理,以免給自己或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對于李師傅的遭遇,北京市商務委有關人員表示,這屬于特殊情況。他們在看到《北京晚報》的報道后,立即聯系了店方,協調幫助李師傅和單老先生解決這個難題。“幫助老人代購電器畢竟是一件好事。”同時,相關人員也提醒像李師傅這樣的熱心人,在幫助他人代購時,一定要將受助一方的身份證帶在身上,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問題,最好事先咨詢市商務委相關部門,或者登錄市商務委網站進行查詢。(記者李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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