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長沙)市公安局舉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集中考試。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如市民發現民警違反《紀律條令》,請撥打0731—82587971舉報。
6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由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聯合公布的《紀律條令》正式實施。該條令是我國第一部系統規范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紀律以及對違反紀律行為給予處分的部門規章,共3章、31條,設定了76種具體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涉及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執法執勤、內務紀律等。如:向犯罪嫌疑人通風報信等5種行為一律給予開除處分;對違反警車管理使用規定或者違反規定使用警燈、警報器的,非法剝奪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65種行為最高給予開除處分;對擅自設定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等6種行為最高給予撤職處分。
長沙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安機關將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市民群眾可監督公安民警執行《紀律條令》規定的情況。(通訊員 范志皓 胡喆 記者 彭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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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劉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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