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輪崗交流更好發揮“鯰魚效應”
近年來,重慶市先后采取引進中央和國家機關干部掛職、市管干部赴沿海發達地區掛職、干部跨省交流任職等方式,不斷深化干部交流力度。
采訪中有專家指出,相較于以上側重于廳局級領導干部的交流,此次我市大規模開展市級機關處級干部輪崗交流,對全市公務員群體的震動更大,有望更好地發揮出“鯰魚效應”,為干部隊伍注入動力和活力。
培養更具執行力的中層干部
市委黨校公共管理學教研部主任陳文權教授長期關注重慶的干部交流。他認為,此次以處級干部、特別是掌實權、在崗時間長的處級干部作為輪崗交流重點,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從我國的行政機構運作模式看,處級干部十分關鍵,無論是上層政策的貫徹傳達,還是基層工作的部署開展,處級干部都是至關重要的執行層面。”
陳文權說,從開展輪崗交流的機構名單看,不乏市發改委、市商委、市人力社保局等比較強勢的職能部門,也包括工商、地稅等專業性、服務性顯著,具有行政執法權限的部門。讓這些機構的處級干部‘流動’起來,多崗鍛煉,有助于他們拓展視野、強化把握和處理復雜情況的能力,帶動市級機關整體行政效能的優化。
西南政法大學行政管理學教授鄒東升也認為此舉具有“鯰魚效應”———有的干部在同一個崗位上時間太久,多少有一些職業倦怠。通過輪崗和競爭上崗,干部不僅實現了個人希望提升的意愿,還能部分消解職業生涯的“天花板”效應、職業困倦和不滿足感,從而激發出新的活力。
阻斷潛在的權力尋租空間
陳文權說,他注意到,此次輪崗交流,確定的工作年限基數為5年:“這和國外政府普遍采取的輪崗時間基本一致。”
他介紹稱,目前如德國等發達國家,政府對公務員的管理一般采取5年一輪換的方式,特殊崗位甚至3年一輪換,避免因長期掌權出現權力尋租等危害。
“其實,我國古代就有‘仕宦避本籍’的制度。”陳文權舉例說,唐朝規定官吏不僅不能在“本貫州縣”(即出生地)任職,甚至也不準任“本貫鄰縣官”;明朝更是規定“南人北官”、“北人南官”;“新中國成立初,我國各級地方黨政主要干部不少分配到江南地區任職,就是常說的‘南下干部’。數十萬南下干部少數帶家眷,大多數孤身異地,避免了關系網,腐敗現象很少。”
鄒東升表示,干部,特別是管理人、財、物的干部,長期在某一崗位任職,容易形成各種復雜的關系網,甚至在工作中產生優越感和特權思想。一旦再加上監督措施跟不上,市場經濟的負面影響和個人私欲的膨脹,容易使干部造成以權謀私和搞權權交易。從某種意義上看,制度化、科學化的干部輪崗交流,其實質是對干部的一種保護。
打造科學的干部培養鏈
“本次輪崗交流能夠打破以往單邊的組織安排模式,強調人崗匹配,應該說為打造更趨科學的干部培養鏈奠定了良好基礎。”鄒東升仔細了解輪崗具體情況后,做出如上評價。
鄒東升說,過去輪崗交流多以組織決定為主,此次更注重采取個人意愿和組織意愿結合,輪崗交流和競爭上崗對接,這對當事人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我國干部人事改革的重點之一,就是要讓想干事、能干事的人能干成事。給干部能夠自主選擇崗位,有望直接激發他們的主動性和創新意識,其成長性也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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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吳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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