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民建中央在全國政協十一屆三次會議上提交提案說,今年中央一號文件的一個重大亮點是把城鎮化定位為經濟發展的持久動力。當前,我國經濟社會正處于加速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工業化、城鎮化是支撐我國經濟持續增長的最重要的動力。工業化創造供給,城鎮化主要創造需求。城鎮化發展,尤其是加快發展中小城市和縣城的城鎮化戰略是我國最大的內需所在,在我國當前經濟社會結構發生重要轉型的時期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提案指出,城鎮化的加速發展會給建筑和房地產市場帶來巨大需求。推進城鎮化發展有利于加快城鎮的交通、供水、供電、通信、文化娛樂等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帶動多個相關產業的發展;有利于大批農民進入城市,變農民消費為市民消費;有利于提高農民收入水平,改善農村消費環境,使農村潛在的消費需求變為現實的有效需求。
據有關專家估算,如果在未來十年中國的城鎮人口比重能上升到2/3,年均社會消費額可以從目前的10萬億元增加到20萬億元,年均20萬億元以上的投資規模可以維持20年。城市化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新增投資需求6.6萬億元,能夠替代10萬億出口。因而,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可以成為引爆我國巨大潛在內需的引擎,將擴大內需與推進我國的城鎮化進程緊密結合起來,可以實現經濟發展與內需持續擴大的良性互動。截至2008年末我國城鎮化水平已經達到45.7%,但與發達國家和地區80%以上的城鎮化率相比仍有較大的差距,城鎮化發展的潛力依然可觀,城鎮化是我國經濟發展的持久動力。
提案說,推進當前的城鎮化進程需要采取以下六條舉措:
第一,把放開中小城市戶籍與農民工市民化作為當前城鎮化和擴大內需的戰略重點,促進區域城鎮化的協調發展與大中小城鎮體系合理化。戶籍制度改革要立足于我國城鎮化發展的實際需要以及未來進一步發展的方向進行。對不同類型城市的戶籍分類放開,對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縣城應實行不同的政策。當前,我國中小城市發展相對不足,農村人口流向集中于東部沿海大城市。加快中西部中小城市戶籍改革是調節人口流速、流向,引導農民工合理流動,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最迫切的現實需要。像北京、上海這樣的大城市不可能完全放開,但在中等城市,應該積極地放開戶籍,小城市更是完全可以放開,縣城則要“敞開城門”,讓農民“自由進城”。據國家統計局統計,目前我國共有城市655個,其中人口規模在20萬以下的城市不到全部城市的一半。這表明在我國大力發展中小城市潛力巨大。
第二,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加強創業服務,加快城鎮安居工程建設,實現農民工的“創業夢”和“安居夢”,讓進城農民工安居樂業。快速發展的城鎮化需要堅實的產業支撐,化解巨大的就業壓力需要用創業帶動就業。當前要把中小城市和縣城作為中西部返鄉農民工創業的重要載體,幫助一批具有創業潛能的農民工實現“創業夢”。要進一步完善創業扶持政策。在創業培訓方面對農民工實行有效創業培訓;要強化農民工技能培訓;要加強創業輔導和指導。在創業服務方面強化政府的服務意識;要簡化程序;要放寬創業市場準入;要放寬經營場所的范圍。在降低創業成本方面,對于農民工的新創企業可以規定在一定期限內可以實行免稅政策或者優惠稅率;要設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專項扶助基金;要減免返鄉農民工創業的工商登記費等行政事業性收費。要推進城鎮安居工程建設。同時,要完善多層次城鎮住房市場體系,加大對以公共廉租房為重點的保障性住房供應力度;要運用土地、財稅、金融等多種政策工具,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形成保障性住房資金來源的多元化;逐步將農民工納入城鎮保障性住房的覆蓋范圍,促進城鄉住房資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加大政府對城鎮化的財政投入,探討土地融資的新模式,解決農民工創業和發展中小企業的融資難問題。資金問題是制約城鎮化進程和農民工創業的主要問題之一。在城鎮化建設方面要加大對城鎮基礎設施、教育、醫療等公共產品的投入力度;要促進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的匹配,加大對中西部地區城鎮化建設的轉移支付力度;要完善國家征地制度,讓農民分享工業化進程中的土地級差增值收益;要加大對地方土地出讓金管理,發揮其支持城鎮化建設的作用。在創業融資方面放寬創業融資抵押物的范圍,要因地制宜、因人而異,穩步推進土地使用權抵押;要加強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力度,放寬政策性金融的扶持對象和地區范圍,加大對農民工創業貸款的支持;要積極發展服務于農村的中小銀行,針對農民工創業的特點,創新金融產品,有效滿足貸款需要;要建立“農民工回鄉創業擔保基金”,通過擔保風險的補償和擔保機構的激勵,提高商業性的小額貸款擔保機構的積極性。
第四,創新城鎮化建設籌資機制,放寬民間投資的準入,構建政府和民間共同在城鎮化方面投資的新格局,用好政府發動型和民間發動型的兩種城鎮化機制。要推進民營企業在城鎮建設的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社會事業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在投資審批、土地、財稅扶持方面的待遇公平化。要健全民間投資服務體系,簡化審批程序,加強政府對民間投資的財稅支持和綜合服務,充分發揮專業化的市場中介服務組織的積極作用,建立社會化投資服務體系。要構建政府和民間共同投資的新格局,創新投資模式,通過采取招標,讓民間資本直接參與、特許經營、建設-經營-轉讓、建設-擁有-經營-轉讓、建設-轉讓-經營等方式構建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合作模式,建立和完善公共投資帶動民間投資的新機制。要創新城鎮化建設籌資渠道。,發行城鎮化建設債券、建立城市發展建設基金。
第五,推進農民工市民化進程,實現進城農民工與市民的平權,加快城鎮新老居民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應對新生代農民工面臨的問題,幫助農民工實現“城市夢”。當前,農民工雖然進入城市,但仍游離于城市體制之外,并沒有形成實質意義上的城市化,處于一種“半城鎮化”狀態。與農民工流動的階段性相適應,農民工階層也在不斷分化,出現了與老一代農民工具有顯著差異的新生代農民工,這成為當前我國城鎮化發展必須面對的新課題。新生代農民工是最有市民化意愿和亟需市民化的群體,新生代農民工問題需要放入市民化進程中來應對。實踐證明,目前多渠道解決農民工市民化問題的條件已經具備。此外,要通過構建能人回流、要素集聚的體制和機制,在2800多個縣級市縣區中依托縣城建設一批10萬至30萬人的城市,讓農民工在戶籍所在地縣城市民化。
第六,加強城鎮化的科學規劃,在繼續推動東部城市圈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在中西部地區依托縣城發展壯大一批中小城市,實現城鎮化的均衡發展。我國的城鎮化發展要因地制宜,在東部沿海和中西部采取不同的區域城鎮化模式。對于東部地區,可以采取以大都市圈為特征的城市化策略,實行組團式的城市結構,通過大都市的輻射能力,直接把周邊的小城鎮納入塊狀的城市圈內。對于中西部地區,通過據點式城鎮化,在中西部把縣城建成具有一定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中小城市,依托縣城的城鎮化要以規劃為龍頭,遵循先規劃后建設的原則,合理謀劃縣城科學發展。要根據自身發展潛力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態勢,把自身建設目標與特定地區可持續發展目標統一起來,本著合理布局、節約用地、嚴格控制占用耕地、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對土地和空間資源的利用以及各種建設活動要進行綜合部署,科學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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