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召開地方性法規清理工作會議,決定對近30年來制定的地方性法規進行一次全面“體檢”,與經濟社會發展明顯不適應的,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一致的,不利于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的地方性法規都將被刪除。
30年來,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先后制定和批準了383部地方性法規,現行有效的有279部。但是,不少現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規,由于制定時間較早,已經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有的明顯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需要,有的存在多個執法主體甚至法律打架的問題,有的與國家上位法的相關規定不一致,有的不利于老百姓維權,還有的由于操作性不強,出現了法規虛置現象。因此,及時修改、廢止那些與形勢發展不相適應的法規,就顯得十分必要和緊迫。
據了解,本次清理的地方性法規主要有五類,其中包括:已“過時”的法規;跟上位法的規定有矛盾的;法規之間“打架”的;行政許可不合理、不合法的;不利于維護公民合法權利的。
記者了解,此次清理工作計劃到2010年底前完成。屆時,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將按照予以廢止、宣布失效、進行修訂、作出解釋、督促制定配套規章、督促政府明確有關規定和納入年度立法計劃等進行分類處理,并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送法規清理工作報告。(李承錦 肖樹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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