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2日),本報報道的北碚區水土鎮屋基村10余戶村民把自家土地租給企業開辦磚廠一事,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據悉,北碚區有關部門已介入調查此事。
磚廠燒的是農民的未來
昨日,《土都燒成了磚 我們去哪種莊稼》被新浪、搜狐等數十家國內知名網站轉載,引發網友熱議。“磚廠燒的是農民的未來呀”、“農民失去了土地,就等于丟掉了飯碗”、“農村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不應該以犧牲農民的利益、犧牲農業用地為代價呀”、“為一點眼前利益,盲目糟蹋耕地太不應該”……
眾網友紛紛回帖發表意見。
土地非法流轉并不鮮見
“目前,以租賃、入股等形式,流轉農村土地的現象,十分普遍。土地流轉沒有錯,但在實際操作中,類似改變農業土地用途、破壞農業土地等違法現象并不鮮見,如建廠房、修倉庫、開礦山等。這其實是一種以租代售的現象,表面上支付了租金報酬,但租期屆滿之后,農民收回的土地,已是滿目瘡痍,甚至連土地面貌都發生了改變,很難復耕,失去了土地的原有價值。”一從事農村工作多年、不愿透露姓名的市民致電本報說。
就此,記者聯系上北碚區國土資源分局,辦公室一工作人員稱,此事已引起該分局的高度重視,現已責成分局監察科進行調查處理。
土地流轉要有風險意識
“土地流轉具有積極意義,但必須建立在法律框架內。”市僑聯副主席、市人大代表鄧明鑒如此表示。
他稱,根據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要做到三個“不得”,即“不得改變集體土地的所有權、不得改變農業用地的使用用途、不得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的合法權益”。將農業用地租來開廠燒磚,改變土地用途,破壞土地原貌,無論當事雙方多無辜,都不合法,造成的損失難以彌補。
鄧明鑒認為,流轉土地時,無論是承租方,還是出租方,都要增強風險意識。承租方要考慮的是,租來的土地有何價值,是否合法等;出租方要考慮的問題是,土地出租后,以后的生活是否有保障,原土地會不會被破壞等。
專家建議政府加強監管
“因文化水平有限等,農民的意識帶有局限性,而土地又是他們的生計之本,因此,在土地流轉中,政府要肩負起責任。”重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主任、重慶市經濟學會秘書長甘強稱。
甘強認為,村社、鄉鎮要肩負起責任,一定要設身處地從農民的利益著眼,千萬不能光看自己的政績,甚至是不法利益,因為這牽涉到民生和可持續發展的大事。
“土地流轉了,村民的意識也要跟著變!”重慶市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辦公室主任黃建華認為,農民從務農中解脫出來后,不能守在家里坐吃山空,可通過技能培訓等,進城打工掙錢。當然,這不包括老弱病殘人員,他們應該由配套的社會福利解決生活問題,如農村低保等。
法規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條: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二)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韓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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