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最近有一條新聞引起了輿論和公眾的一片震驚。一個28歲的河南工人在維權求醫兩年之后卻仍然得不到明確的職業病診斷,為了尋求病情真相,他不惜“開胸驗肺”。
一個人,非要用“開胸驗肺”的方式來證明自己患上了職業病,哪怕醫生告訴他根本沒有必要,因為憑胸片,肉眼就能看出他是塵肺。為什么有了這樣明確的答案,他的維權之路走了兩年卻仍然沒有結果?“開胸驗肺”驗出了什么?現行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又存在哪些現實困境?我們連線中央電視臺《新聞1+1》欄目的制片人王志安:
單位本身沒有給張海超出具證明的利益沖動
主持人:我們看到張海超的維權論走了兩年,卻仍然沒有結果,現行的職業病防治體系存在哪些困境呢?
主編:其中一個最大的困境,我們國家按照現在的職業病的鑒定或者診斷的條例,張海超如果想獲得職業病的鑒定必須首先獲得他們單位給他的證明,這個證明要證明職業史,以及他在工作中接觸到有關可能產生職業病的工作環境的證明,他拿到這樣一個證明,再到當地的職業病專門的防治所做鑒定,才能得出一個職業病的最終的診斷結果,他只有拿到這個結果才能獲得賠償,但是問題在于,他這個證明,如果單位出具了之后,如果他最后被證明是職業病的話,單位需要給他賠償,作為工商的補償的話,單位本身沒有給張海超出具證明的利益沖動,這是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要從司法上給工人更多的權利保障
主持人:昨天我們看到,在衛生部的網站上發布了關于貫徹落實國家職別病防治規劃的通知,通知提出將職業病的防治要列入政府的績效考核體系,除了政府我們還需要加強哪些方面的力量,推動我國職業病的防治工作?
主編:我覺得這個問題提得非常好,我們現在社會中出現了很多問題之后,我們首先想到政府的監管,認為只要政府監管的措施加強了,這個問題就可以得到解決,但是我覺得這個邏輯是不成立的,就拿職業病的防治來說,我們現在職業病的診斷標準、監督、投訴、裁決的權利都在政府,難道政府的權利不夠大嗎?其實不是,因為政府在行使權利的時候同樣存在著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間的利益沖突問題,如果政府行使了全力存在著委托人和代理人利益沖突的時候,政府的監管權利越大,實際上有可能工人維權的成本越高。
所以我個人認為,真正要想解決現在職業病防治的困境,可能需要有兩方面的工作需要加強,第一個是司法上要給工人更多的權利保障,這一方面就是說,工人在利用法律來維權的時候,他的門檻較低,比如工人如果想證明自己得了職業病,我們可不可以考慮把舉證責任由工人舉證變成企業舉證,這樣的話工人在法律維權的時候,成本就會大大降低,另一方面要增加法律現在的獨立性,這是一個方面,就是法律方面,使工人在平時的工作中就要增加跟企業家博弈的能力和談判的籌碼,我們很多職業病在工作中,每個工人能夠意識到了,如果他在跟企業家博弈的過程中,要么選擇失去健康,要么選擇失去工作的時候,他這個時候實際上是沒有談判能力的,這個就必須政府要賦予工人在面對惡劣的生產環境的時候,他有權拒絕工作,再進一步分散的工人必須團結起來才可以跟企業家進行談判,這樣的話工人和企業家之間的地位才會均衡起來,他們才能擺脫職業病對他們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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