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書記舉報4年扳不倒污染企業,從中我們可以理解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為何在治理污染企業方面無所作為。
5月26日《新京報》報道,為了關停轄區內的兩家污染企業,江蘇省儀征市環保局黨組書記侯宜中向上級舉報,奔走呼吁4年多,報送調研材料累計數十萬字。至今,侯宜中已不再擔任黨組書記,仍堅持舉報。
侯宜中舉報4年多居然治不了污染企業,原本就令人驚奇,而更令人驚奇的是,侯宜中并不是一個人在戰斗,舉報信的簽署者多達203人,其中多人是當地有頭有臉的人士,如儀征市環保局原局長趙有寬、夏永根以及財政局、衛生局原局長等。如此“強大”的舉報團隊仍扳不倒兩家污染企業,怎不令人拍案驚奇?
環保局書記為何舉報4年竟關不掉兩家污染企業呢?首先,這恐怕是因為這兩家污染企業有保護傘。那么,這個保護傘有多大呢 ?據報道,2003年瑞祥化工未有任何審批手續就上馬致畸、致癌、致突變的苯胺、環氧氯丙烷等項目,甚至在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制止下,仍建成投產;而且建成后大肆違規排污,多次被環保部門處罰,卻仍關不了,以至于好好的井水洗不成衣服,怪味讓附近居民不敢開門窗。這些現象說明,這家污染企業的存在,就是權力凌駕于制度的產物,沒有保護傘,污染如此嚴重的企業怎能生存?
其次,這恐怕也與體制有關系。根據環境保護法,對污染企業“責令停業關閉”均由縣級以上政府決定,環保部門只有檢測權、建議權、處罰權等。如果當地政府不聽從環保部門的建議,就奈何不了污染企業。而法律對環保部門賦予的處罰權也非常有限,導致污染企業根本不把環境執法放在眼里。儀征市環保局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07年至2008年間,污染企業優士化學就因直排有毒有害污水導致水體嚴重污染等原因被多次罰款,瑞祥化工也多次受罰。但也僅僅是處罰而已,在巨大的利益面前,處罰只是毛毛雨。
環保局書記舉報4年扳不倒污染企業,從中我們可以理解一些地方的環保部門為何在治理污染企業方面無所作為。其實,污染企業之所以在某些地方存在,除了個別官員與污染企業存在不正當關系外,根本原因還在于某些地方唯GDP至上的發展模式,在于官員要通過經濟數據出政績。為了這個目標,他們就會犧牲百姓利益,要環境保護為經濟發展讓路。
如果不能改變這種發展模式,代之以綠色GDP,并將環境保護納入政績考核的主要指標,環境保護就會虛置,公眾利益就會被犧牲,污染企業卻總會有生存的土壤。(瞿方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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