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27日電 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近日國土資源部印發了《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實施方案》,并發出了有關通知。通知要求,在全國范圍內對2009年6月30日前設置并有效的礦業權(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現狀進行實地核查。各省應于2009年12月31前完成本行政區礦業權實地核查外業工作,并于2010年6月30前完成礦業權實地核查成果匯總和上報工作。
通知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新設探礦權、采礦權必須按照本次礦業權實地核查工作要求,經過實地測量和埋樁設標后方可進行配號,以實現礦業權實地核查與礦業權統一配號工作的無縫鏈接。
據介紹,《方案》包括開展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的意義、目標任務、主要工作內容、技術路線與技術方法、實地核查流程與技術要求、工作部署等9個方面。
《方案》指出,開展全國礦業權實地核查總體目標是,在國土資源部的統一領導下,對全國范圍內的礦業權(不包括石油、天然氣、煤層氣)現狀進行實地核查,核準礦業權的有效范圍,摸清礦業權分布現狀和規律,適時變更糾正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逐步更新礦業權登記數據庫。具體目標任務,一是實地核查全國范圍內的礦業權基本數據,核準礦業權的有效范圍和其他數據項;核查范圍為2009年6月30日前設置并有效的礦業權。二是對實地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分析和歸類,提出解決方案建議。三是建立探礦權、采礦權實地核查數據庫和礦業權空間數據庫,逐步更新探礦權、采礦權登記數據庫。四是總結礦業權分布特征,分析在礦業權設置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加強礦業權管理的措施建議。(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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