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強環境執法。國家海洋局開展了全海域傾廢管理工作自查,對7個超期使用的臨時性海洋傾倒區分別作出了立即封閉、按要求申請轉為正式海洋傾倒區等處理決定。該局下屬北海分局在渤海海區組織68個海洋執法單位,抽調近600人開展了為期42天的聯合執法行動,發現和查處了一批違法違規用海項目,并對2007年度未處理的25起非法填海項目進行督促整改。唐山市加強曹妃甸循環經濟示范區環境保護工作,成立了環保機構,編制的用海總體規劃已獲得國家海洋局批準,規范了項目用海。
三是加快項目建設。天津、大連、營口、滄州、濱州、東營、煙臺等市加大投入,加快污水處理廠建設,升級污水處理工藝。營口市針對造紙行業落后、產能淘汰措施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將以前年度列入關停范圍而未關停的19戶造紙企業全部關停。唐山市加大造紙廠污染治理力度,關閉了唐海縣國信造紙廠。玉田縣投資1400萬元建設造紙企業專用輸水管道,所有造紙企業都已開工建設污水處理、白水回用和中水回用系統,減少了對雙城河的污染。
四是追繳(歸還)資金。天津市已追繳海域使用金109 892萬元;遼寧省和大連市兩級海洋管理部門,已全部追繳因違規發放海域使用證導致欠繳的海域使用金8836萬元。天津、錦州、葫蘆島、滄州、秦皇島、煙臺、濰坊等市加大排污費和污水處理費征收和追繳力度,有關單位已補繳和歸還挪用資金15 877萬元。
四、審計調查建議
(一)國家發展改革、環保、海洋等部門和環渤海各省市政府應按國家規定和國務院要求,進一步高度重視、統籌規劃渤海的開發利用和環境保護工作。建立和完善嚴格的渤海海域保護制度和機制,建立起跨部門、跨地區和跨流域的渤海環境治理協調機制,統籌區域和流域環境治理工作。研究制定有關海域使用金用途的規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和工業污染治理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根據渤海的環境和資源承載能力,制定調整實施環渤海地區產業結構和布局的具體措施。加大對點源尤其是經濟開發區新增污染源的控制,加強對重點監控企業監測和河流斷面監測。加強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和監管,確保達標排放。
(三)抓住擴大內需有利時機,加大環渤海地區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大幅度增加已列入“十五”和“十一五”期間污染治理項目的投入,重點是新增污水處理廠建設、污泥處理裝置、配套管網建設、技術改造和再生水利用等。
(四)加強排污費、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力度。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應嚴肅查處違規減免、擠占挪用等違規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污水處理制度建設和收費改革,多渠道解決污水處理設施運行費用;建立健全財政對環保部門的經費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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