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地震全國哀悼日期間,用公款組織旅游的山東省濱州市工商局長邵立勇被中紀委通報免職。不料近日被發現已經履新為威海市工商局長。山東省工商局相關負責人稱,調任邵立勇不違反規定(5月14日《新京報》)。
有網友憤憤不平:去年是“官員問責年”,今年幾乎成了“帶病復出年”了。面對民意的洶涌壓力,有關方面卻也振振有詞。華南虎事件中的挺虎官員朱巨龍、孫承騫被免職,卻還是副廳級待遇,且在黨內依然是黨組成員,因此還是領導,這并不違反規定;面對質檢總局原副司長鮑俊凱在三鹿奶粉事件后先升局座、再記大過、后又官復原級的“折騰”,有關方面的解釋也是這“符合有關規定”,等等。此次邵立勇官復原職,有關方面的解釋仍然是“不違反規定”。
好吧,那就是“有關規定”本身確實有問題了。比如,被問責去職的官員,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可以復出、相關程序如何走,《公務員法》只字未提。黨政領導干部任用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降職的干部,在新的崗位工作一年以上,實績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條件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重新擔任或者提拔擔任領導職務。但是,“按照有關規定”究竟是哪些規定?對不起,不知道。
不過,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第二條也規定,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必須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群眾公認、注重實績。請帶病復出者自己看看符合否。所以說穿了,有關方面的所謂“符合規定”、“不違反規定”,不過是對本身就存在漏洞的“規定”的一種選擇性執行而已。
問題官員的“神奇復出”,對內部來說會導致官員價值觀的紊亂,官員們會更加將執政責任不當一回事;對民眾來說,這將嚴重動搖他們對社會公平正義的觀感,負面影響很嚴重。我鄭重建議,就拿這些帶病官員們沒有“違反”的“規定”開刀,別讓公眾的容忍力再被挑戰了!
(湖南 鄧清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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