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寧市蓬溪縣青年鄧永固在網上用真名發布帖子,稱“高升鄉在退耕還林中存在違紀、違法行為”,并稱遂寧市、蓬溪縣及縣林業局有關領導是“敗類”。去年10月17日,鄧永固因涉嫌誹謗罪被蓬溪縣公安局刑拘。12月31日,蓬溪縣檢察院正式向蓬溪縣法院提起公訴。昨日上午,蓬溪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鄧永固涉嫌誹謗罪一案。(見2009年4月21日《華西都市報》)。
河南靈寶市跨省追捕網上舉報青年王帥的案件,剛剛才以河南省副省長的在人民網上公開道歉落下帷幕,接著就又冒出了個四川蓬溪縣的因網絡舉報被以誹謗罪起訴的“鄧永固案”,再聯想到近年來發生的“彭水詩案”、“稷山誹謗案”、“志丹誹謗案”,還有西豐縣到北京抓記者的案子等,因言獲罪的事件此消彼長,一件接著一件的發生,還真是老百姓們不寒而栗。
所幸的是,從“彭水詩案”到“靈寶貼案”,由于媒體的關注,輿論的壓力,正義終被伸張。但盡管如此,因言獲罪的事件還是愈演愈烈,而且大有升級的趨勢。先前那些因言獲罪的案子,還都是因為針對的是地方(縣、市)黨政“一把手”,而這次的四川篷溪縣的鄧永固案,針對的是幾名科級干部,照這樣下去,以后老百姓恐怕連對政府機關的保安也不敢說三道四的了。
為什么會出現因言獲罪的案件不斷發生的情況呢?我們回頭看看對過去那些案子的處理結果就明白了:是什么樣的人才有權力動用公安機關、檢察院違法介入老百姓針對地方領導干部的“誹謗罪”的偵察和起訴的?這些人在把無罪公民無辜關押數天數十天甚至半年以后,又承擔了怎樣的責任?有的異地繼續做官甚至還升遷了,有的礙于公眾的輿論壓力暫時卸職,但過不了多久就鬧著要重用了,就是這次的“靈寶貼案”,最后承擔責任的也就是公安機關偵辦案件的幾個人員的停止職務、離崗培訓,書面檢查。你老百姓被關押、飽受皮肉之苦和精神折磨,我當官的也就是吃一碗“寬面條”而已,要不是媒體“多事”,把事情推到了陽光下,我在這“一畝三分地”里豈不是更加官威大震了,何懼可有?
可惜,“文字獄”已經過去快滿三百年了。當今《憲法》已經明確賦予了公民的言論自由。執政黨是以“全心全意地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中國共產黨;無論哪一級政府,都是人民的政府;無論哪一級的領導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人民對政府及其領導干部的工作有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依法治國是我國的基本方略,容不得任何人凌駕于法律之上、凌駕于人民之上,作威作福橫行霸道。隨著信息傳輸手段的日益現代化,一個手機短信、一個電話、一篇網上貼文,就可以在一分鐘之內把信息通到國家最高層的權威媒體、權威機關、最高領導人那里去了,如今中國網民已有三億多了,因此任何地方官員的一手遮天一手蓋地的時代早就一去不復返了。(黃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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