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3日電 今日發布的中國首份國家人權行動計劃指出,要強化環境法治,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
計劃提出,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方針,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創造有益于人類生存和持續發展的環境,努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保障公眾環境權益。
━━到2010年,二氧化硫和化學需氧量排放得到控制,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確保核與輻射環境安全。2010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0%,地表水國控斷面劣Ⅴ類水質的比例比2005年下降4.1個百分點,七大水系國控斷面好于Ⅲ類的比例提高2個百分點,重點城市空氣質量好于Ⅱ級標準的天數超過292天的比例提高5.6個百分點。
━━落實《國家環境與健康行動計劃(2007―2015)》,完善環境與健康工作的法律、管理和科技支撐體系,控制有害環境因素及其對健康的影響,減少環境相關性疾病發生,維護公眾健康,促進國家“十一五”規劃綱要中提出的環保約束性指標和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的實現。
━━強化環境法治,維護公眾環境權益。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專項行動,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和案件。持續開展環境安全檢查,重點排查沿江沿河和人口密集區的石油、化工、冶煉等企業,努力消除環境隱患。加強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放射性廢物監管,防范環境風險。推行政務公開,實行環境保護政策法規、項目審批、案件處理等政務公告公示制度。加強信訪工作,充分發揮12369環保熱線作用,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
━━力爭實現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
━━發展可再生能源。努力使可再生能源消費到2010年達到全部能源消費的10%。
━━落實《應對氣候變化國家方案》,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在通過提高能源效率和開發可再生能源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時,力爭使工業生產過程的氧化亞氮排放穩定在2005年的水平,森林覆蓋率達到20%,年碳匯數量比2005年增加約0.5億噸二氧化碳。到2010年使改良草地達到4000萬公頃,治理退化、沙化和堿化草地達到1.1億公頃,將農業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數提高到0.5。努力使90%左右的典型森林生態系統和國家重點野生動植物得到有效保護,自然保護區面積占國土總面積的比重達到16%左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積2200萬公頃。50%的自然濕地得到有效保護。
━━2009―2010年,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10萬平方公里,實施生態修復面積12萬平方公里。黑河、塔里木河、石羊河等部分生態脆弱河流得到初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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