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以“山寨”的產品,曾一度被簡單地等同假冒偽劣,可又因其復雜性、特殊性、平民性,致使工商部門舉鞭難下,欲打不成……昨天3·15消費者權益日,記者在中國最大的小商品市場———義烏小商品城采訪時,聽到最多的話題,就是“山寨”。聯想起全國兩會期間,有人提出“封殺山寨”引起支持和反對的熱議,義烏市場的打假維權行動,引發了消費者的“一頭霧水”。究竟什么是“山寨產品”?“山寨”產品是否全是假冒偽劣之貨?對“山寨產品”是默許鼓勵還是區別對待?盡管對“山寨產品”的定論,尚需一個較長過程,但廣大消費者還是希望有關部門在條件成熟時,及時給予其定性的權威界定,避免因其復雜性、特殊性、平民性而導致政府部門的“不作為”,從而正確引導“山寨產品”的規范發展,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山寨”與假冒偽劣是兩個概念
“請問你啥是山寨產品?”“不知道!”“唔,假的唄!害死人了。”“山寨價格低,我喜歡。”昨天,記者在義烏小商品城,攔住來去匆匆的消費者,想問個究竟,結果好一陣,沒問出個所以然!
看看商家怎么想。一位經營戶說:“市場管理者經常組織我們培訓,怎樣去識別商標、知識產權,最著名的例子就是‘鱷魚牌’,有的鱷魚尾巴朝左邊,有的朝右邊,有的嘴巴張開有的緊閉,可它們都是通過注冊的合法商標,你能說它是‘山寨’,但不能說它是假冒偽劣。”
另一位經營戶說:“我們進貨是看廠家的注冊商標等一系列證明文件,而不是看其是否‘山寨產品’,只要已經注冊成功的就是合法,只要合法就能進貨,否則就不進。”
“山寨和假冒往往差那么一點點,雖說價格便宜但風險太大,市場管得太嚴了,一旦被人舉報查明是假冒,不管經營戶知道不知道,要么會被罰款,要么還會去坐牢!”
義烏工商局市場分局副局長陳協斌管理了義烏市場近十年。他對知識產權頗有研究,并對流通領域里的“山寨現象”有一番研究。他解釋,“山寨”這個詞本身最早是特指山寨手機,后來演變到文化等各個領域,成為一種‘現象’。就市場而言,‘山寨產品’主要存在于那些更新換代比較快的電子產品上。這里有個問題一定要弄清楚,“山寨產品”與假冒偽劣是兩個不同概念,‘山寨產品’不一定是假冒偽劣產品。假冒偽劣產品是人人喊打的,而某些‘山寨產品’因為有其草根創意,進而擁有通過注冊的合法商標,就不在打擊之列,因此要慎重。
由“山寨產品”引申到“山寨文化”,針對前不久有專家提出的“‘山寨文化’是人民群眾創造,體現了民間文化的創造力”,陳協斌解釋,“山寨文化”的興起,就是迎合了大眾文化的需要,具有反壟斷的平民化特征,有關部門對“山寨產品”和“山寨文化”應予以積極引導,不能將其一棍子打死。
因此,有專家明確提出,某些被冠以“山寨”二字的產品,雖然模仿痕跡明顯,但沒有侵犯知識產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完全可以“放它一馬”。
具體在義烏,市場上那些數量眾多的小商品,因本身單價不高,沒什么“山寨”痕跡。而手機、mp3等,外觀模仿品牌機、功能齊全、價格低一半以上,像全國其他地方一樣,“山寨”就有了市場。“山寨”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傍名牌”。比如,鮮橙多、鮮得多、新鮮多,名稱差不多,外觀也相似,但商標不同,不仔細看很容易混淆。陳協斌介紹,商品在注冊商標時有公示期,在公示期內沒有異議通過注冊許可的就不能判定為假冒,所以“你還真不能認為這些飲料是應該予以打擊的‘山寨飲料’”。
正因為產品的“山寨現象”頗為復雜,帶來工商監管之難。
某些“山寨外商”成打假新動向
義烏有常駐外商一萬多人,外商到市場采購的日均數字也龐大,這些令義烏引以為豪。
但義烏人也發現,不是所有老外都遵紀守法,某些“山寨外商”的采購舉動,很可能會引導一系列假冒行為。
義烏經濟偵察大隊副隊長朱運權告訴記者,近來,一些不法外商趁著金融危機中經營戶迫切需要訂單的機會,拿出侵權的“山寨樣品”讓經營戶聯系廠家仿造。這些老外拿來的樣品就是模仿的“山寨版”,根本沒有經過原版授權,生產出來的產品純屬假冒。而生產廠家有本地也有外省市的,產品出來后就直接裝進貨柜進入海關出口,不再進入義烏市場的攤位或者倉庫。這種制假售假行為很隱蔽,假冒商品不進入義烏市場,也就逃避了市場的監管。
對這種監管之難,業內人士已經意識到,如果假冒商品“溜之大吉”,“后果將是嚴重的!”
朱運權解釋,一旦在國外被舉報查處,首先就是“從義烏進口的”,從而進一步歸咎“義烏制造”,極大地損害了義烏市場、義烏制造在國際上的聲譽,更嚴重的是損害國家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國際聲譽。
據悉,義烏工商局與海關、商檢等部門簽署了一項合作協議書,將于4月份開始,聯合對進入海關的集裝箱貨品進行知識產權專項檢查,在海關倉庫實行倉儲備案制度,每批貨物的來龍去脈都登記清楚,一旦發現假冒侵權行為,將立即扣留罰沒貨物,并對經營戶和生產廠家進行追查。同時對經營戶和外貿公司實行“黑名單”制度,進入“黑名單”者將取消其自營出口資格。
看到這項合作協議書,所有商家像吃了一顆“定心丸”。因為,他們不再擔心政府部門在“山寨”面前鳴金收兵的“不作為”了。
對付“山寨”侵權應完善法律法規
陳協斌介紹,根據對市場的觀察,“山寨現象”遭遇監管之難還在于,盡管某些“山寨”產品的確大多存在侵權行為,但要判定它違法,則存在相當多的漏洞。根據《商標法》,判定一個商品是不是假冒,要商標權利人主張、舉報并鑒定。如權益涉及跨國公司,他們會委托專門的代理機構進行打假,但國內企業的商標意識還有待提高。國內一些企業覺得商標注冊要分眾多類別,如果注冊了很多,但2-3年內不生產相關產品,又會被取消,這樣太煩瑣,花費又大,所以只注冊幾個自己主要的行業就行了。這就給了某些居心不良的“山寨”行為以可趁之機。
業內人士看重的一招的是,國內企業完全可以申請保護性注冊,像娃哈哈,它把“哈娃哈”、“哈娃娃”等近似的名稱都申請了保護性注冊,如此,惡意“山寨”就無隙可入、無縫可盯了。
“山寨現象”的復雜,還有比較難處理的版權問題。一些商品包裝上印有知名卡通人物形象,但又與正版不完全一樣,稍作改動,換個名字,只要版權所有人不主張、不舉報,這些“山寨”就能在市場上“大行其道”,而工商部門卻不能對他們進行查處,因為這屬于出版部門的管理范圍,像義烏這樣的“縣一級出版部門”,并無執法資格。
盡管“山寨現象”遭遇監管之難,但義烏打假決心從未動搖。在小商品城,義烏市場和經營戶簽訂的承諾書中,有一條“事不過三”規則,即發現首次假冒給予罰款警告,發現第二次出示黃牌,到第三次將直接取消經營資格并沒收攤位租金,數額大的還要移送司法機關。(邱曙東 楊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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