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就北京市懷柔區楊宋鎮楊宋莊村“搬遷戶”不能完全享受村民合法權益一事,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莫紀宏接受了中國青年報記者的采訪。
莫紀宏介紹,楊宋莊村“新戶”不能享有“村民”權利,在全國很具代表性。有的地方是入村的“媳婦”無法獲得與其他村民一樣的村民權利,有的是入贅的“女婿”無法享有正常村民的權利。
莫紀宏表示,這些現象背后,反映了少數村民的“狹隘”意識和“自私”心理,將集體所有權理解成僅僅是特定的一群村民所有的權利,屬于對法律規定的集體所有權概念的誤解。當然,也是不恰當地行使村民自治權的表現。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20條明確規定: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討論決定的事項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莫紀宏說,“搬遷戶”不享有與“老戶”一樣的“村民”權利,在法律上的解決途徑可以由權利受到影響的村民,向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反映,有關政府機關應調查核實,責令糾正;經查證確有違法行為的,有關人員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在法律框架內最大限度地實現村民自治,關鍵是要求鄉、民族鄉和鎮人民政府必須對所轄各村依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行使村民自治權利的行為進行必要的監督。這包括對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合法性的監督,以及對村民委員會會議的決議、決定,村民會議的決議、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進行監督。
莫紀宏透露,目前我國廣大農村地區正處于新一輪改革時期,法律對村民權利的規定不很到位。就目前的立法而言,此類問題處理起來的法律依據不是很充足,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也不多,需要在修改《村民委會組織法》過程中加以認真研究并給予高度關注。(李劍平)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