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1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網站消息,為了加強氣象災害的防御,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和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中國氣象局在認真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組織起草了《氣象災害防御條例(送審稿)》,報請國務院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經與中國氣象局反復研究、修改,形成了《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主要內容如下:
(一)關于氣象災害范圍的界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本條例所調整的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
(二) 關于氣象災害預防。
一是規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的制定主體、程序、內容和效力; 要求制定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時,應當考慮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規范應急隊伍建設。(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
二是規定氣象災害預防措施;相關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預防義務。(第十七條至第二十三條)
三是規范氣候可行性論證制度,明確氣候可行性論證的范圍。(第二十四條)
(三)關于氣象災害的監測、預報和預警。
一是加強監測能力建設;規范監測信息共享制度。(第二十五條、二十六條)
二是規范預警發布制度,明確預警發布主體以及氣象災害等級、預警信號的種類和級別。(第二十七條)
三是規范媒體傳播行為;加強公共場所預警信息傳播能力建設。(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
(四)關于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
一是規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的編制程序和預案內容。(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
二是明確預案啟動的條件;規定停工、停業、交通管制以及轉移、疏散等應急處置措施。(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四條)
三是規范氣象、水利、衛生等政府部門在氣象災害應急中的職責。(第三十五條至三十七條)
此外,征求意見稿在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災后總結、法律責任等制度作了規定。
二、關于提出意見的方式
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以在2009年1月 23日前,通過以下三種方式提出意見:
(一)登陸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行政法規草案意見征集系統》,對征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1750 信箱(郵政編碼:100017),并請在信封上注明“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征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qxzh@。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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