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鄒韶祿
經云南省紀檢監察部門披露,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云銅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鄒韶祿,原副總經理余衛平,云南銅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云銅地產)原總經理汪建偉等人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查處。因收受賄賂款達3500余萬元之巨,此案被移送司法機關,明天將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最先受審的是云銅集團原副總經理余衛平,而對原董事長、總經理鄒韶祿的庭審將在余衛平之后。
幾個月前,云南省紀委、監察廳做出《關于云南銅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鄒韶祿等人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通報》,報告披露,云銅集團原董事長、總經理鄒韶祿,原副總經理余衛平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企業在轉讓云銅集團下屬公司股權及土地、提供房地產項目開發資金、向云銅集團購買原料和銷售產品、承接云南銅集團下屬企業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大肆收受有關企業負責人的賄賂。云銅地產原總經理汪建偉利用職務之便,多付工程款設立賬外資金,個人從中貪污100萬元人民幣;為有關企業在承攬云銅地產商品房項目的景觀綠化工程、銷售商品房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后收受范某、陳某等多人賄賂人民幣113萬元、美元4000元,上述貪污、受賄金額折合人民幣共計215萬余元。此外,汪建偉還有貪污、行賄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
此外,鄒韶祿還被指存在接受干股,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生活腐化,長期與兩名女性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借到國內外出差之機多次嫖娼;違規領取兼職收入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鄒韶祿、余衛平此前還分別擔任過云南銅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余衛平和汪建偉都是鄒韶祿最為器重的部下和親信,三人總計涉嫌貪污、受賄3500余萬元,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這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濫用職權、內外勾結、貪污受賄,嚴重侵蝕國有資產的重大典型案件”,將在明天上午,在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據了解,明天最先接受審問的是云銅集團原副總經理余衛平。(生活新報)
另據21世紀經濟報道 經云南省紀委長達半年的調查和云南省檢察院的偵查,備受外界關注的“云銅集團高管腐敗案”終于移交至法院公開審理。
12月22日,記者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云銅集團原副總經理余衛平涉嫌貪污罪、受賄罪和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訴,23日開庭;云銅集團原董事長兼總經理鄒韶祿涉嫌受賄罪,將于24日受審。
鄒韶祿收到法院起訴書的12月21日,恰好是他58歲生日,當時,他已失去了人身自由。2008年2月4日,鄒因因涉嫌受賄罪被刑拘,同月18日被批捕,9月18日其被移交昆明市中院審查起訴。
據了解此案的人士透露,包括鄒韶祿及其妻、余衛平及其妻在內,共有13人涉案。
記者獲得的起訴書稱,2003年至2007年擔任云銅集團董事長期間,鄒韶祿利用職務之便,在合作經營、原料供應、工程承包、土地使用權、資金使用和干部任用方面,為他人謀利,涉及18樁受賄案,先后收受賄賂款人民幣1640.52萬元,澳元40萬元,美元2萬元和港幣10萬元。
起訴書表明,鄒曾為金沙礦業、迪慶礦業、楚雄礦冶股份有限公司及高管謀利,并于2008年春節期間接收價值27.5萬元的干股、以“借用”名義收受價值62萬元的“薩伯車”和大量現金。此三家公司皆為云銅集團下屬企業,現已注入上市公司云銅股份(000878.SZ)。
鄒還與黃凱合作成立了云銅凱通有色金屬有限公司(云銅集團下屬公司)。由此,鄒收取公司總經理黃凱人民幣47萬元和港幣10萬元。
鄒韶祿最大的一筆受賄,來自昆明自更集圖。2003年5月,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中,鄒接受了自更集團董事長鄭自更(于2007年7月去世)所送的價值100萬元的干股。2006年9月,他又接受了鄭自更人民幣800萬元。
而云銅集團原副總經理余衛平,曾身兼云銅股份副董事長和云南明晨進出口公司、云銅稀貴新材料公司、云銅地產和云銅鴻泰房地產有限公司的董事長。
起訴書稱,余衛平在土地使用權、預付貨款、原料采購和工程承包等業務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財物2323萬元人民幣,澳元60萬元,美元45.8萬元。
其中,通過為“自然人劉躍與云銅鴻泰房地產公司合作開發房地產”提供資金幫助,余衛平收取了300萬元人民幣。
余衛平還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
起訴書稱,2005年11月和2006年6月,余衛平曾將公款借給個舊市新源有色金屬有限公司280萬元,借給河口合豐商貿公司2380萬元(以上款現已歸還);2006年10月至2007年11月,余衛平伙同另外兩人,通過將從越南進口的銅精礦賣給明晨進出口公司(云銅的一家貿易公司),以交易的方式騙取云銅股份貨款4125萬元。
12月22日,在接受本報記者獨家采訪時,鄒韶祿的辯護律師——云南震序律師事務所主任馬軍透露,其將按“有期徒刑”來為鄒韶祿求刑。馬軍為全國首屆十佳律師之一,曾是儲時健和牟其中等人的辯護律師。
其理由在于,鄒有自首情節,主動供出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實,主動退繳了全部贓款贓物和違法所得。因此,以自首論其罪,或將從輕或減輕處罰。
另外,就法院起訴的鄒與自更集團的違法交易,馬軍表示,鄒收到的800萬現金,曾向鄭自更打過一張借款欠條,但在鄭自更死后,鄒燒掉了該紙條。馬軍認為,受賄行為并未實際發生。其還稱,另有兩筆合計金額約200萬元的“受賄”,還需在法庭上重新認定。
馬軍表示,一旦上述三宗涉嫌受賄罪名不成立,鄒案的受賄金額將減少1000萬元。(本文來源:青島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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