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法治
經濟特區和沿海開放城市要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的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率先構建符合我國國情、充滿活力特色的社會主義民主法治環境。
(一)堅持科學立法和民主立法。用好經濟特區和較大市立法權。加強經濟社會各方面創制性和探索性立法,制定促進科學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建立法規、規章多元起草機制,健全立法決策、論證、審議程序,建立立法后評估和法規、規章清理制度。堅持“立改廢”并重,提高立法質量。
(二)擴大人民民主。充分發揮人大在實行人民民主方面的作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履職考核制度,加強人大代表與群眾的直接聯系。完善人大質詢、監督和代表議案辦理程序。完善政協委員推舉制度,把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和其他各方面優秀代表人士吸納到政協組織中。完善政治協商規程,加強政協履行職能的制度化、程序化、規范化建設。完善政協提案辦理程序,建立各級領導督辦政協提案制度。支持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履行職能,重大決策征求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意見形成制度化。健全基層民主制度。
(三)完善社會監督機制。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增強決策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逐步推行城市發展建設規劃和其他事關民生的重大決策事先通過媒體廣泛征求意見的制度,完善公眾聽證會制度。探索實現新聞輿論監督法制化的有效途徑,保障新聞機構和新聞采編人員依法從事采訪活動的權益,規范新聞采訪秩序,提高新聞媒體的公信力。充分發揮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作用,拓寬人民群眾的監督渠道。
(四)深化司法工作機制改革。以加強權力監督制約為重點,優化司法職權配置,規范司法行為,率先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健全司法工作運行監督管理制度,完善司法工作保障機制,支持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深入推進司法工作規范化、信息化建設,增強司法活動的公開性和透明度,規范法官自由裁量權,促進司法公正廉潔。健全人民調解、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協調聯動機制,強化對涉法涉訴信訪案件處理。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加大對困難群眾和弱勢群體的司法保護力度。加強法制宣傳,維護法律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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