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98”湛江走私大案中,原湛江海關關長曹秀康在法庭上受審。 資料圖片
反貪倡廉:20年查處192廳座
廣東檢察機關率先全國成立反貪局,形成舉報、偵查、預防網絡,把懲辦犯罪和防范有機結合
多年來,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每年辦理的貪污賄賂大要案在本省案件中的比例達85%以上,位居全國前列。提起這一成績,不能不歸功于19年前在全國率先建立的反貪污賄賂工作局(以下簡稱“反貪局”),它的成立,成為我省檢察體制改革的一次嘗試,也使廣東檢察機關懲治貪污賄賂犯罪工作從此開始走上專業化、正規化的軌道。
據統計,近20年來,廣東省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4404件39679人,其中,查處大案25335件,占立案總數73.64%,其中廳級干部192人,追回贓款贓物價值60.87億元。
在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鄭紅看來,30年來,廣東檢察機關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及時提出了檢察工作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思路,在很多方面都走在全國前列,在全國設立第一個反貪局就是一個很好的證明。
順應形勢發展強化反貪手段
廣東是全國綜合改革試驗區,經濟特區和珠三角是對外開放的窗口。貪污賄賂犯罪分子吞噬著改革開放的成果,削弱了人們對改革開放的信心,損害了黨和政府的聲譽。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檢察機關查處了一大批貪污受賄等職務犯罪案件,但貪污受賄犯罪并未得到有效抑制。僅1989年1月至7月,全省檢察機關就立案偵查貪污犯罪案478件601人,比上一年同期分別上升62%和66%;受賄犯罪案287件328人,比上一年同期分別上升114%和119%。腐敗之風侵蝕著黨和國家機關的健康肌體,一批又一批的黨員干部在“糖衣炮彈”面前倒下。
對此,時任廣東省檢察院檢察長的肖揚在當年一次全省檢察機關座談會上作了深刻而透徹的分析:誘惑犯罪的因素日益增長,而針對貪污賄賂犯罪的監督和抑制機制還不夠有力,原有的經濟檢察機構受名稱、力量、裝備、技術和規格等限制,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經濟犯罪外延很大,除貪污受賄外,還包括盜竊、詐騙、走私、偷稅、挪用公款等,包羅萬象,致使檢察機關力量被分散,出現‘耕了別人的地,丟荒自己的田’現象。此外,經濟檢察機構與各個業務機構并列,使得它沒有足夠的權威和相對集中的權利去打擊貪污受賄犯罪。”這番分析十分透徹。
1997年,刑法修改后,法律中出現了一些新的經濟犯罪罪名,如信用卡詐騙罪、保險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侵犯著作權罪、職務侵占罪等,而這些犯罪與貪污賄賂犯罪密切相關。率先成立反貪局正是廣東檢察機關順應新形勢發展而強化反貪手段的重大舉措。20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反貪部門依然堅持根據不同時期貪污賄賂犯罪的特點和變化,及時調整工作部署和打擊重點,全力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和法治保障。
舉報偵查預防“一條龍”
反貪局的職權范圍不同于過去的經濟檢察處,它的職責很明確,就是懲辦貪污受賄犯罪的綜合性職能部門,下設貪污賄賂案件舉報中心、偵查、預防處和綜合指導四個業務機構,形成一個舉報、偵查、預防網絡,把懲辦犯罪和綜合治理、打擊和防范有機結合起來。對此,原省檢察院副檢察長張培宇曾有過一段精彩的比喻,他說:舉報是“龍頭”,偵查是“龍身”,預防是“龍尾”;一條龍缺了頭和尾,偵查就很難起作用。
就以當時剛成立的反貪局來說吧,甫一亮相,就來了個“下馬威”。廣東省檢察院反貪局成立的同一個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布了《關于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期內自首坦白的通告》,全省檢察機關反貪局迅速行動,發動強大的宣傳攻勢,敦促貪污賄賂等犯罪分子投案自首。在通告期限內,全省共有3485名違法犯罪分子到檢察機關投案自首,交代違法犯罪金額5040多萬元,其中有處級干部439人,還有作案潛逃到境外的33名犯罪分子回來投案自首。據當時辦案的檢察人員回憶說,特別是在通告期限的最后一天,至深夜12點鐘,還有人到反貪局排隊等候投案自首。
20年的發展歷程,反貪局體制機制日益完善,執法辦案不斷規范,隊伍不斷壯大,成為推進法治建設,開展反腐敗斗爭的重要力量,譜寫了保障改革開放的新篇章。(本報記者洪奕宜通訊員張安泰統籌戎明昌)
典型案例
117人專案組破“9898”案
1998年9月,由中紀委牽頭,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廣東省共同組成現場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查辦湛江地區走私行賄和受賄放私案,簡稱“9898”專案。當時,檢察機關主要是以廣東省檢察院和湛江市檢察院為主,從各地抽調檢察干警,組成117人的廣東檢察機關“9898”專案組。自當年9月28日至11月4日,共有57人主動坦白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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