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曉琦
今日上午10:40,重慶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重慶市江北嘴中央商務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梁曉琦,受賄1500余萬元一案在重慶市一中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梁曉琦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宣判后,被告人梁曉琦表示“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庭審理查明,梁曉琦,男,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至2008年3月,梁曉琦在先后擔任市規劃局總規劃師、副局長、江北嘴中央商務區開發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采用調整容積率和用地性質等方式,為多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謀取巨額利益,先后88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589.3836萬元。
2004年,重慶某開發商在給梁曉琦奉上6萬元后,便順利地達到了在禁建區域內建設樓房并增加建設規模的目的。從2007年10月開始,梁曉琦又先后多次收受多家公司賄賂款折合人民幣近700萬元。行賄人除了向其“進貢”現金之外,還不忘奉上“精心”挑選的禮物來獻殷勤,價值數萬元的名牌手表、可以無限額消費的商務會員卡等花樣繁多的“禮物”源源不斷地通過各種方式送到梁曉琦的手中。2006年,重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請托梁曉琦調整項目規劃之后,不僅向梁曉琦行賄20余萬元,還以低于市場價100萬元左右的價格“賣”給梁曉琦住房一套。
法庭宣判后,梁曉琦表示“將考慮一下,再決定是否上訴”。(記者吳海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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