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聲明:刊用《中國新聞周刊》稿件務經書面授權)
鄉村最重要的、也最迫切需要的制度變革,就是一種憲政層面上的觀念與制度變革——鄉村在國家結構中享有應有的主體位置。鄉村治理的各項制度變革不應由外部強加,而應由鄉村社會自己來決定
★ 本刊評論員/秋風
回顧現代中國歷史,似乎可以發現一個有趣的現象:每隔二三十年,鄉村問題就會引起整個社會的關注。遠的不用說,從上個世紀20年代開始,學術思想界開始注意到一個十分重要的現象:鄉村社會的凋敝。
這種凋敝乃是現代化初期的一種陣痛。傳統上,城是皇權統治的節點,市鎮是自發形成的經濟社會中心,它們與鄉村之間都維持著一個有機關系。士人、商人溝通城、市與鄉村,實現資源、文明的雙向流動。
清末中西壁壘解除,中國開始現代化。現代化初期主要依賴外部的知識和資源,因而,現代化事業主要集中于口岸城市。后來向內地擴展,也僅及于城市。這就導致城鄉之間的文明差距擴大,社會資源向城市嚴重傾斜。
尤其是廢除科舉之后,鄉村精英流入城市后不再流回,導致鄉村文明衰落,鄉村社會治理迅速地劣質化。
很多人注意到這一點,并試圖改變這種現象,于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形成了“鄉村建設運動”。參與者主要是城市知識分子,他們試圖通過輸入新知識、新的治理理念,輔導、組織農民建立自治機制,從經濟、文化、社會、政治等各個方面重整復興鄉村社會。但在當時的政治架構中,這一運動無法獲得充分制度支持,最終的成就并不十分理想。政府在改善鄉村社會狀況方面的失敗,也是其統治之正當性喪失的關鍵因素之一。
40年代末、50年代初,鄉村治理秩序發生一次巨變。在經歷了半個世紀的混亂之后,中國終于出現了一個強大的國家,國家把自己的權力延伸到最基層的鄉村社會。借用這一強大權力,國家首先對土地進行了一次重新分配,隨后立刻開始推進土地的集體所有制。在此基礎上,建立了國家本位的鄉村治理結構。這一體系使國家可以方便地動員農村的勞動力和資源,用于城市的工業化。也就是說,50年代之后,鄉村社會確實形成了一種有效的秩序,但這種秩序不是鄉村本位、農民本位的。相反,農民從某種程度上被工具化了。
因而,到70年代末,鄉村社會普遍產生了改變這種秩序的沖動。小崗村農民冒險私分土地,就表現了農民走出國家控制的資源動員體系的決心。由此形成了80年代初的農村制度變革浪潮。
農村土地制度在保持集體所有的前提下,由農民家庭實際占有、經營,村民的整個生活重心從村集體回歸家庭。盡管村集體仍然擁有土地的所有權,但承包經營權已經足以讓村民的經濟活動基本上以家庭為單位自行安排。相應地,村民的收入、福利不再依賴村集體,而完全取決于自身的經營能力。
村民享有的這種經營自由,產生了十分廣泛的社會、政治后果。首先,農民享有了事實上的遷徙自由,大量農民出外打工,成為私人企業部門的主要勞動力資源,支撐著后來的中國奇跡。當然,村集體對留在鄉村的村民的掌控權力大大縮小,村民大體上成為自由人,對村集體的依賴大大減少,他們無法再接受一個全能的村集體組織。于是,廣泛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之后,人民公社制度解體,村民自治制度逐漸出現。
然而,與中國社會的其他領域一樣,鄉村社會同樣處于轉型的中間過程,迄今沒有形成一種合理的、自洽的、因而具有內在穩定性的治理秩序。此中癥結多多,最為重要的是,鄉村治理機制是由外部強加的,而外部設計者在進行設計的時候,始終是把鄉村當成實現其他終極目標的工具。
長期以來,各項制度的設計事實上總是讓鄉村居民服務于國家的目標——鄉村社會自上而下的管理體制也便于國家動員城市工業化所需要的資源。農村土地制度所追求的目標不是讓農民自由地支配土地,獲取土地收益的最大化;相反,工業化、城市化帶給土地的增值收益,被政府、被城市人口分享。
正是在國家管理鄉村的這一原則之下,形成了城鄉二元結構。它阻礙資源在城鄉之間的雙向流動,使鄉村社會喪失發展的源泉。盡管自現代工商業出現,就出現了鄉村資源向城市單向流動的趨勢,但是到了50年代,這一格局被法定化,集體土地制度、戶籍分割制度和嚴密的國家控制體系維持著一個城鄉分割的二元治理結構。
這一制度要為過去二十多年城鄉差距不斷擴大的趨勢承擔主要責任。設計這一套制度的初衷是防止鄉村人口攤薄城市資源,實現城市優先發展。80年代之后,盡管鄉村勞動力可以流入城市,但鄉村人口卻難以流入城市,鄉村人口在龐大的基數上分配低效率的收益。同時,在這一架構中,政府基本上不對鄉村承擔公共品供應責任。凡此種種,自然導致城鄉在財富、文明等方面的差距趨向擴大。
同時,這種法定的城鄉二元結構阻礙了市場自然產生的城市反哺鄉村的趨勢。隨著現代工商業規模擴大,城市資源已經產生了向鄉村流動的強烈沖動。90年代中期以來,這一趨勢已經表現得相當明顯。比如,大量城市人口的住所開始向郊區遷移。本來,這一趨勢可以自然地把城市的知識、資源、文明帶入鄉村,但城鄉二元制度卻使城市資源向鄉村無法自然流動,鄉村沒有從現代工商業的擴展中受益。
正因為上述兩個原因,才出現了一種奇怪現象:中國在經歷了奇跡般的增長后,“三農”反而成為嚴重問題。與上個世紀初不同,目前鄉村社會的凋敝,不是因為現代的資金、知識、人力等資源的匱乏,而是由于偏頗的原則造成的不合理制度妨礙資金、知識、人力流入鄉村,哪怕是鄉村社會的資源,比如土地,也無法有效地造福農民。
因而,鄉村社會走向繁榮、文明的關鍵是制度變革。在鄉村問題被提出一個世紀之后,在現代工商業已經積累了龐大的知識、人力、資金等資源后,鄉村凋敝的局面能否得到根本改觀,能否重新實現城鄉社會的同步有機發展,取決于制度變革的決心與步伐。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能否開啟這樣一個變革周期?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不管設計哪些制度,設計者如欲使其真正起到推進鄉村社會優良治理秩序形成的作用,就必須打破鄉村工具化的思維定式,從主體的角度對待鄉村。
從這個角度看,鄉村最重要的、也最迫切需要的制度變革,就是一種憲政層面上的觀念與制度變革——鄉村在國家結構中享有應有的主體位置。鄉村治理的各項制度變革不應由外部強加,而應由鄉村社會自己來提出。
如果一定要政府層面上決策,就應當讓鄉村人民廣泛參與。只有這樣,鄉村社會才能夠擺脫其在現代化初期被忽視、在50年代以來又被工具化的命運,而真正走上自主復興之路。

![]()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