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6日,國務院組成了山西婁煩尖山鐵礦“8·1”特別重大排土場垮塌事故調查組,對這起當初被披露為僅“造成11人死亡的山體滑坡事故”進行調查———據10月8日《廣州日報》報道,這起事故之所以出現從“自然災害”變?yōu)椤爸卮筘熑问鹿省钡木薮竽孓D,源自《瞭望東方周刊》記者孫春龍在其博客上發(fā)表的舉報信———《致山西省代省長王君一封信》,指出婁煩事故中存在的問題,結果引起國家領導人重視,并批示要求對事故進行核查。
孫春龍的行為體現了一名新聞記者的人道情懷、道德良知與巨大勇氣,正是在他的博客舉報之下,婁煩尖山鐵礦“8·1”排土場垮塌事故真相才會大白于天下,相關的事故調查才得以啟動。
但是,類似孫春龍寫博客這樣推動事故瞞報行為調查,畢竟有一定的偶然性。如果他出于種種考慮,未在博客上寫舉報信,如果舉報信未能為國家有關部門發(fā)現,那么,婁煩尖山鐵礦“8·1”排土場垮塌事故的真相就存在著像被埋在土下的尸骨一樣被長久塵封的可能。孫春龍的行為固然可敬,但是,發(fā)現瞞報行為不能靠記者寫博客舉報。
發(fā)現事故瞞報謊報行為的,顯然更應當是各級政府部門與相關監(jiān)管機構,因為發(fā)現違規(guī)違法生產行為、保障民眾生命安全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是法律規(guī)定與政府職責對他們提出的剛性要求。
部分政府部門與監(jiān)管人員在獲悉事故存在瞞報謊報行為后不作為,乃至參與到對事故真相瞞報謊報行為的包庇中去,有的是擔憂自己會因此而被追究責任,影響個人仕途與前程;有的是有少數政府部門與監(jiān)管人員存在包括參股企業(yè)在內的腐敗行為,所以會千方百計地阻礙事故調查。在這樣一種官場與吏治生態(tài)之下,出現類似婁煩事故瞞報行為兩個多月不能大白于天下的現象,也就不奇怪了。
孫春龍通過寫博客推動重大責任事故調查,一方面揭示了個別地方惡劣的吏治管理狀況,提出了遏制安全生產監(jiān)管領域腐敗發(fā)生的緊迫性,另一方面也進一步凸顯出當前發(fā)現事故瞞報謊報行為路徑不暢的事實,敲響了亟待疏通事故與瞞報謊報舉報途徑的警鐘。建立健全事故瞞報謊報行為發(fā)現機制,已刻不容緩。(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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