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亂的認證與評選
盡管包括王秦平在內的國家質檢總局多位官員表示,所謂免檢,是免予地方和各行業的重復抽查,而不是免予國家檢查。但沒有企業因此看輕“名牌”與“免檢”這兩項國家認證。
2002年3月,王秦平曾對媒體透露,2000年度8類184家企業的產品獲得免檢后,95%以上企業的銷售額、利稅、市場占有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據不完全統計,上述184家獲得國家免檢的企業利潤增長共達到5.5億元左右。
“品牌評價秩序較為混亂,規則不夠規范,程序不夠透明,在重評價輕培育的同時, 眾多部門和機構熱衷于品牌評價和排序!眹野l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科研部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評論道。
2004年,這位專家曾參與一項關于品牌戰略推進工作的調研。他在其調研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總是把更多的精力和資源不恰當地投放到名牌的評價和排序上,企業為評選上某個機構或部門推出的‘名牌產品’‘著名產品’‘最有影響力的產品’而全力展開公關。”這位專家曾私下表示,品牌戰略在推進過程中,已經實際上成為政府設租、企業尋租的行為。
中國質協主管的《監督與選擇》雜志,曾在2004年第11期發表文章《中國名牌值多少錢?》。該文披露,對獲得中國名牌、免檢產品、馳名商標的企業,各級地方政府都會予以獎勵。
2003年5月14日,深圳市政府對10個獲得“中國名牌”的企業各發放了100萬元獎金。2004年9月21日,廣東省召開全省實施名牌帶動戰略工作暨名牌產品表彰電視電話會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可獲百萬元重獎。再加上各市區的“追賞”,獲得一個“中國名牌”,企業就能拿到二三百萬元的獎勵。此外,福州、天津、南京、煙臺等城市都有類似獎勵。
“但是,這些錢其實根本沒有用于改進企業產品的技術設計,而被企業預先用到北京進行公關了。”上述發改委專家透露。
活躍在國家質檢總局和眾多想申請“名牌”“免檢”的企業之間的,是各種各樣代理申報的公司。在網上搜索這些代理公司的業務范圍介紹,“名牌”“免檢”,以及各類認證,是其最常見的業務。
經營該業務的北京必浩德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負責人冉偉稱,其職能是幫助企業整理資料、傳遞信息,“列清企業的知名度、質量、同行業排名、利潤、銷售額等!
“也有企業問,有沒有不夠條件,多交點錢就能上的業務?其他公司不清楚,反正我這沒有。”冉偉對《中國新聞周刊》記者說。
法律之惑
“國家對一些產品實行免檢,就是國家在為這些產品的生產企業提供經濟擔保,這在經濟學上來講是沒有道理的!毕臉I良指出,消費者優先選擇免檢產品,并不是出于對生產免檢產品企業的一種信任,而是相信國家。免檢制度的實施,意味著政府以自己的信譽為企業的產品質量作擔保,政府承擔了企業本應承擔的質量風險。國家的這種變相擔保行為,也必然導致國家賠償的產生。
北京致尚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顯峰進一步指出,《免檢辦法》的出臺缺乏法律依據,與行政許可法相違背。張顯峰說,質檢總局以產品質量法和國務院決定作為《免檢辦法》的法律依據,這并不成立。
產品質量法雖然規定,“對產品質量管理先進和產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但并未提及質監部門可以對產品免于檢查。相反倒是明確規定,“對產品質量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對可能危及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影響國計民生的重要工業產品以及消費者、有關組織反映有質量問題的產品進行抽查!
他認為,后者只屬于國務院的一般性文件,而根據行政許可法,只有人大通過的法律,國務院以“條例”或同級別的規格頒布的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性法規,才算是法律依據。而且,事實上,質檢總局自己制定的《免檢辦法》就有對免檢產品出現質量事故的規定,這意味著質檢總局也意識到免檢產品可能會出現質量事故,也正能說明了世上沒有“免檢產品”。
與此相關,對于能享受免檢待遇的“中國名牌”評選,有學者也予以質疑。根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中國名牌”的評選,由秘書處設在國家質檢總局質量管理司的“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組織協調。對此,中央黨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表示,政府部門是規則的制定者和裁判,政府應該歸位,和有盈利嫌疑的組織分離。正是因為協會還保持著行政性,打著部門的旗號到外面去評選,企業才愿意“上鉤”。
8月12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印發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該規定對國家質檢總局的職能做了部分調整,規定其不再直接辦理與企業和產品有關的名牌評選活動;進一步減少直接審批事項,下放審批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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