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廣東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在廣州召開。會議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歐廣源主持。常委會副主任鐘陽勝、謝強華、王寧生、鄧維龍、陳用志、陳小川,秘書長崔健出席會議。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雷于藍,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鄭鄂、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鄭紅列席會議。
會議聽取省人民政府關于《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草案)》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草案)》的說明,聽取省人大法委關于《廣東省公路條例(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和《廣東省民營科技企業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的審議報告及省人大內司委關于《廣東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草案)》的說明;聽取關于《廣州市旅游條例》和《汕頭市行政執法監督條例》的說明及省人大法委的審查報告;聽取省人民政府關于我省2007年省級決算草案的報告、關于我省200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關于我省2008年上半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和關于我省2008年上半年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省人大財經委關于我省2007年省級決算草案的審查報告;聽取省人民政府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情況報告、省人民政府對省人大常委會關于農村醫療衛生工作審議意見的研究處理情況報告;聽取關于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和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關于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
審計
個別縣通過財政撥款繳納稅款
《廣東省2007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昨日上午提交本次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報告顯示,2007年度,廣東省級預算執行和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等總體情況良好,但在對23個項目、涉及927個單位的審計中,仍查出違規金額5.19億元。114個省級部門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支出超出年初預算,超支27.8億元。
3縣稅款通過財政撥款繳納
報告顯示,對省財政預算的管理、省地稅部門稅收征管、省直部門的預算執行審計,發現一定的問題。
● 114個省級部門預算單位的政府采購支出大大超出年初預算,列入年初政府采購預算的金額為51.1億元,而實際支出達78.9億元,實際支出為年初預算的154%。
● 審計抽查省級198項專項資金,發現有45項未按要求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有個別縣甚至通過財政撥款繳納稅款等問題。
● 有9個地級以上市地稅局對部分征繳的企業所得稅、金融保險營業稅和稅收罰款等收入,未按規定的預算級次劃解,造成錯庫少繳省級收入1.06億元。
● 17個地級以上市有429戶納稅戶漏報、少繳稅款2.45億元。其中房地產、建安等行業漏繳稅款現象較為突出,涉及稅款1.07億元。
● 有7個市、縣(區)地稅局提前征收、虛征12個納稅戶稅款1347萬元,其中3個縣(區)678萬元稅款是通過當地財政撥款繳納的。
12省直部門都有下屬單位存在問題
今年的部門預算執行審計,共審計12個省直部門,同時延伸72個下屬單位。報告顯示,12個省直部門中每個都有下屬單位存在問題,主要表現在預、決算編制不完整,資金管理不規范,擠占、滯留專項資金,會計賬目反映不真實等方面。
在對環保、科技、林業、計劃生育、再就業與技工學校建設、農業、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改造建設等7項專項資金和省級社保基金審計中,發現不少挪用省補助資金、虛報投資規模、滯留專項資金等現象,部分建設項目進展緩慢,根據計劃,2005至2006年,環保專項資金要建設185個項目,但至審計時,有11個項目未開工,4個項目因故停工,25個項目逾期未竣工,38個竣工項目未按期辦理竣工決算。
部分市縣未將補助收入編入預算
審計報告還反映了對珠海、惠州、陽江、湛江、清遠、梅州和潮州等7個市2006年度財政決算的審計情況,審計發現,部分市、縣沒有將省級固定補助收入編入年初預算等問題。
省審計廳有關部門負責人透露,初步統計,至上月底,有關地區和部門單位通過整改已上繳財政金額8000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1382萬元。
擠占專項經費
審計發現省直12個部門及其下屬單位中擠占專項經費的現象比較突出:
● 省信息產業廳下屬省信息中心擠占省電子政務內網項目資金167.6萬元。
● 省人口計生委擠占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工程專項經費72萬元,用于下屬單位綜合樓及計生藥具倉庫工程項目支出。
● 省國資委在“煤礦關閉破產工作經費”和“能源危機的可行性研究專項經費”中列支15.5萬元,用于培訓班輔導材料費等開支。
● 省僑辦擠占華僑博物館建設專款76.3萬元,用于證書制作費等支出。
● 省地勘局下屬佛山地質局擠占項目專項經費47.9萬元,用于發放效益工資、年底雙薪等支出。
● 省科協擠占專項經費10萬元,用于下屬科學館日常經費開支。
虛列支出
● 省人口計生委將沒有發生的單位培訓費、印刷費列作支出,虛列支出92.3萬元。
● 省環保局下屬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將代購其他單位的設備款,列作本單位的專項資金支出,虛列項目支出80萬元。
● 省旅游局在旅游宣傳促銷費中超范圍列支其他費用54萬元。
● 省工勘院虛列項目成本,套取專項資金61.7萬元。
● 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將代收代繳資金作收入支出核算反映,分別虛大收入1.08億元和支出8879.4萬元。
不按規定入賬
● 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和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兩單位經營收支預算不準確。2007年省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實際經營收入為2054萬元、支出1842萬元;省環境輻射研究監測中心實際經營收入為1841萬元、支出1611萬元,而省環保局編制兩單位2007年經營收支預算分別為200萬元,預算計劃與實際收支相差較大。
● 省監獄局直屬17個單位的固定資產出租、變價收入、利息收入等共564.6萬元,未列入當年收入核算,也未按照規定及時上繳省監獄局專戶管理。
● 省僑辦少列物業租金等收入401.5萬元,造成少繳營業稅等稅費17.1萬元。
● 省科協收回投資土地轉讓款27萬元,未按規定上繳省財政;下屬技術學院2007年合作辦學收入141.2萬元,未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文遠竹 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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