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5月1日起施行
2008年04月30日 10:14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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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一批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正式實施。
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首次明確將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工作時間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等納入勞動仲裁受案范圍。此外,該法還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為勞動者降低成本,部分案件將實行“一裁終局”。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包括機構設置、主要職能、人事任免、財政預算和決算報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等。有關部門要在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北京市公共場所禁止吸煙范圍若干規定》將禁止吸煙的范圍從一般公共場所提升到包括工作場所在內的更為全面的范圍,從醫院到大、中、小學,從辦公室到餐館、酒吧、咖啡廳,從機場、火車站到體育場、健身房,從文化場所到旅館客房、公園等。
此外,《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新法新規也將從5月1日起正式實施。(見習記者吳曉杰)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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