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規范殺人罪證據認定:刑訊逼供非法取證無效
2008年01月11日 09:35 來源:人民法院網-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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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由該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聯合制定的《關于規范故意殺人死刑案件證據工作的意見(試行)》近日在全省執行。
該意見對證據材料的收集作了嚴格要求,規定證據必須由法定主體收集,證據收集的程序和方法須符合法律規定,以刑訊逼供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以暴力取證方式取得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不能作為指控和證實犯罪的根據。
根據故意殺人案件的特點,該意見對證據收集工作進行了細化,一是對現場勘驗、檢查、尸檢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二是根據證明對象的不同對相應證據的內容作了詳細的說明,并針對證據收集過程中的特殊情況規定了應注意的事項。三是根據犯罪手段的不同對應當如何收集犯罪證據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四是對確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能力、訊問犯罪嫌疑人、組織辨認等規定了具體的操作程序。(記者 姚晨奕 通訊員 吳愛民)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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