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臺計生新規:超生者3年內不得錄為公務員
2008年01月05日 11:53 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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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生育的當事人,除按政策、法規和黨紀政紀處理外,三年內不得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已經當選的,按法定程序取消或罷免其資格。近日,省委、省政府在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作出上述規定。
按照《決定》,我省力爭到“十一五”期末將人口總量控制在6215萬,到2020年人口總量控制在6500萬人左右。
對違反政策規定超生的黨員干部,要依規嚴處,堅持單位評先“一票否決權”。對違法生育的當事人一律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
《決定》提出建立健全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參加中考的,同等條件優先錄取;參加高考的,省屬院校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在沒有享受西部政策的縣(市區),對領取《光榮證》的農村子女義務教育,住宿的給予生活補助。對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給予重點救助;對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患者,給予免費治療。(記者梅軍 通訊員彭璇)
【編輯:王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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