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天從合肥市政府法制辦獲悉,為防止紅頭文件在時過境遷情況下仍然“亂管事”,該市日前特地下發相關通知,首次給紅頭文件設“保質期”,從明年1月1日起,“紅頭文件”發布后使用最長將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滿文件效力將自動終止。
通知還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紅頭文件”起草前需對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充分聽取有關單位、組織或公民的意見。“紅頭文件”自公布之日起15日內,必須報送備案。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公民如果認為規范性文件超越權限,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向備案監督機關提出書面審查建議。備案監督機關法制機構應當自收到審查建議之日起30日內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告知申請人。
今后該市對“紅頭文件”將實行目錄管理,定期向社會公布。紅頭文件有效期自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5年,有效期屆滿,規范性文件的效力自動終止。規范性文件有效期滿前6個月,執行部門認為該文件需要繼續實施的,應當對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根據評估情況,報經制定機關重新確定有效期并予以公示。(魯敏、陳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