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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共25部法規、規章開始實施,其中國家級法規11部,地方級法規14部。
一系列針對食品、藥品、住房的法規出臺,體現了國家繼續加強行業監管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的決心,此外,12月1日起我國國境口岸不再阻止艾滋病患者或者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出入境,僅要求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即可,進一步體現了我國對人權的尊重與保障。
國家級的法規、規章如下:
發布單位
名稱
解讀
文號
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
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廉租住房保障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相結合,多渠道增加資金和房源,保障公平物盡其用
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監察部、民政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統計局令第162號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
對外商投資房地產業限制范圍有所擴大,對金融業限制尺度有所放寬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令第57號
公安部
公安機關海上執法工作規定
賦予了公安邊防海警部隊完整的海上執法權
公安部令第94號
衛生部
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
將原來的針對食品產品管理轉變為管理食品原料;并規定了新資源食品的范圍,明確生產經營或者使用新資源食品的單位或者個人,在產品首次上市前應當報衛生部審核批準
衛生部令第56號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進口醫療器械檢驗監督管理辦法
對醫療器械進口單位實施分類管理,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檢驗監管,對進口醫療器械實施風險預警及快速反應管理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5號
口岸艾滋病防治管理辦法
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入出境要申報,境外居住1年以上的中國公民入境要體檢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96號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排污費征收工作稽查辦法
實施排污費征收稽查,追繳排污費,不受追溯時限限制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42號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授權管理辦法
國家質檢中心必須在授權范圍內開展活動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7年第23號
實驗室資質認定評審員管理辦法
評審員證書有效期為3年不再要求由申請人所在單位推薦認定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07年第24號
國家統計局
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
非法使用統計調查證從事經營活動可罰款一萬元
國家統計局令第11號
國家糧食局
糧食行政復議工作規程(試行)
受理申請不得推諉當事人可以要求復議機關當面聽取意見
國家糧食局通告〔2007〕4號
作者:邊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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