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30日表決通過了修改后的動物防疫法,國家主席胡錦濤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動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動物防疫法共分十章八十五條,分別為總則,動物疫病的預防,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動物診療,監督管理,保護措施,法律責任,附則。
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本法規定管理的動物疫病分為下列三類:
一類疫病,是指對人與動物危害嚴重,需要采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等措施的;
二類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采取嚴格控制、撲滅等措施,防止擴散的;
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凈化的。
前款一、二、三類動物疫病具體病種名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動物防疫法規定,本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