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七月四日電 (記者 朱大強)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松有今天在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上表示,設立執行救助基金是落實司法為民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我們要積極推進執行救助基金的建立。
黃松有說,法院要積極與財政、民政等部門溝通,盡快明確執行救助基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辦法,使執行救助基金發揮應有的作用。尚未建立執行救助基金的法院要積極行動,盡快把基金建立起來。
據了解,今年前五個月,全國法院新收執行案件八十五萬五千七百多件,共執結案件五十三萬二千多件,執行標的額達九百多億元。
黃松有同時還指出,法院執行難的問題還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執行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執行的新機制有待建立,執行的規范化水平有待提高。
據此,黃松有強調,全國法院要緊緊圍繞解決執行難問題,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力爭在較短的時間內把執行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黃松有說,要進一步將法院執行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考核工作中來,健全完善執行監督制度,全面推行執行績效綜合考評,推進建立國家執行威懾機制和執行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