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人被當死人作公證房管局敗訴;交警處罰違章沒有現場錄像被訴至法院輸了官司……昨日上午,記者從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近兩年來廣州“民告官”案激增,僅今年1~5月,就比去年同期上升逾五成。其中不乏行政機關違法行政遭到敗訴的案例。法院人士對此表示:這些判決對保護公民權益、推進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的引導和教育意義。
1 提查詢申請不見答復 市民告消防局不作為
結果:消防局敗訴
2006年,廣州市民張某購買了某房地產公司開發的同泰路某小區A1棟商品房,因擔心該小區的消防不過關,張某在同年5月30日,以郵寄掛號信的方式書面向廣州市公安消防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小區A1棟商品房住宅建設項目的消防工程及管道燃氣工程的申請驗收時間,及消防局簽發《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的時間等政務信息。張某在申請書上簽名、并注明其身份證號碼,并留下了回復地址。
公安消防局在第二天就收到該申請書,但張某等了十幾天一直沒有得到答復,認為公安消防局不依法定期限公開的行為是行政不作為,遂告上法院。區法院一審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張某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最終逆轉贏得官司。
法院判決理由:廣州中院認為:《廣東省政務公開條例》第三條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行使行政權力的組織,是政務公開義務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政務公開、提供政務信息的義務。”第四條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是政務公開權利人,依照本條例規定享有要求政務公開、獲取政務信息的權利!钡谑鍡l規定:“政務公開權利人申請公開政務事項的,可以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向政務公開義務人提出申請。政務公開義務人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答復!
在張某采用信函的形式提出申請,且在申請中留下了聯系地址時,公安消防局沒有依照上述規定在十個工作日答復,且又未能提供依照張某所留下的回復地址不能送達答復意見的證據,其行為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故應依法確認其行為違法。隨即判決公安消防局在收到判決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張某的公開政務信息申請予以答復。
2 查違章沒有現場錄像 車主告交警證據不足
結果:交警敗訴
2006年6月14日,廣州市某區交警大隊在執法中,發現車主蘇某某在中山二路違反臨時停車規定,要求其立即開走,在蘇某拒絕開車走后,交警對其處以200元罰款。蘇某某不服,向該交警大隊的上級單位申請行政復議,結果是維持處罰決定。蘇某某仍不服,訴至法院。
案件開庭中,交警部門提交了若干證據材料證明其處罰行為合法:當日執勤民警所寫的執勤經過及其所繪制的現場示意圖、事后在爭議現場拍攝的照片、處罰書等證據。雖然所有的處罰證據齊全,但僅僅因為交警所拍攝的照片中沒有蘇某某的車,導致交警大隊最終輸了官司。
區法院一審維持了交警部門的處罰決定,蘇某某上訴至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廣州中級院撤銷了一審判決,判決蘇某勝訴。
法院判決理由:根據公安部印發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范》第四十七條規定,“查處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應當使用攝錄設備、清障車等設備”;第四十九條規定,“駕駛人員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的,應當攝錄取證,依法對駕駛人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雖然交警認定蘇某某違法停車且拒絕立即駛離,卻未依照上述規定使用攝錄設備取證,缺乏證明蘇某某實施上述違法行為的現場攝錄資料。在公安部已就此類違法行為的取證方式作出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執勤民警仍未按上述規定取證,僅憑自己的執勤判斷認定蘇某某違法并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顯然屬于主要證據不足。
據此,法院認定交警違法行政,一審法院判決有錯,遂撤銷該處罰決定,交警得退還蘇某某已繳納的200元罰款。
3 大活人被公證成死人 屋主告房管局誤確權
結果:房管局敗訴
2005年5月份,廣州市民邱某某驚奇地發現自己的房子莫名其妙成了別人名下的房產,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一查,結果讓其匪夷所思。原來,在同年3月22日,一蔡姓男子向房管局申請邱某某房子的繼承登記,并提交了 “廣東省公證處”的《公證書》,里面的內容是邱某某已于2004年5月在廣州死亡,死后將房屋交由這個蔡某一人繼承。就是根據這份《公證書》,房管局給蔡某核發了《房地產權證》。
自己明明活著,卻被當成死人作公證!邱某某氣憤不已,遂跑到廣東省公證處查詢,該處也覺得納悶,因為他們從未出具過這份《公證書》。經仔細查看,廣東省公證處發現該公證書封面“公證書”字樣是空心字體,公證處的印章比一般細小。這是一份偽造的《公證書》!廣東省公證處給邱某某出了一份證明。
從公證處出來,邱某某遂將房管局告上法院,官司一直打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審中,房管局也覺得很冤,聲稱蔡某提供的材料非常齊全,而偽造的《公證書》又很逼真,他們哪能分得清,因此他們的做法無可非議。
法院判決理由:作為房地產管理部門,房管局對申請登記的房地產審查和確認中,應當具有高于一般人的注意義務,但本案中的這份《公證書》從內容到形式均有明顯的漏洞,在這種情況,房管局卻依然作出錯誤的確權,顯然屬于未盡到應盡的審查義務。法院隨即終審判決確認房管局登記行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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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至15日,廣州市法院行政審判工作會議暨案例點評會召開。出席會議的法官、官員、學者 “三家會審”,點評典型案例。
此次會議出現諸多值得關注的亮點。首先是行政訴訟呈現四大特點。一是案件數量急劇增加,2006年全年共受理一審案件1573件,比2005年增加了25.94%,今年1~5月,更是比去年同期上升逾五成。二是案件種類增多,涉及了工商、勞動保障、土地、拆遷、房屋登記等極為廣泛的行政管理領域。三是幾類主要案件持續增長,比例持續加大。勞動和社會保障、房屋管理、規劃和公安類案件已經占到全年行政案件收案數的近一半。四是群體性案件呈增加態勢,原告人數在3人以上的案件,2004年為133件,2005年和2006年這一數字分別達到203件和237件。
其次是四項措施化解“民告官”之難。一是保護合法權益優先,貫徹司法為民宗旨和公正、效率主題,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二是主動加強司法監督,增加審判公開和透明度,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旁聽案件審理,邀請黨委政法委、人大內司委、政府法制辦對司法環境監督檢查。三是加強依法行政的宣傳教育,建立司法與行政互動機制,監督和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四是加強行政協調和解工作,市法院起草了《廣州市法院行政協調規定》草案,并征求了與會人員意見,該規定將于不久后在兩級法院施行。(記者 李朝濤 實習生 仰雙全 通訊員 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