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四月二十四日電 (記者 孫宇挺 王巖)今天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七次會議審議的城鄉規劃法草案在控制頻繁修改城鄉規劃方面做了相關規定,以此避免那種“一任領導一規劃”現象的產生。
建設部部長汪光燾在今天會議上作相關說明時稱,城鄉規劃一經批準,不得隨意修改,特別是不能因為地方領導人的變更而變更,更不能因為個別領導人的意見擅自修改。
在目前城市規劃發展中的確存在這樣一種現象,新任地方領導有自己的意圖和戰略思維,會否認上一任領導的規劃。下一任領導又否認了他上一任領導的規劃。地方領導換得比較快,一般幾年也就換了,于是經常出現“領導一換,規劃重來”的問題。
法律草案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禁止擅自修改。草案專門用一個章節明確了修改城鄉規劃的有關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