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物權法施行前,對全體民事審判人員和執行人員輪訓一遍,以保證統一正確適用物權法。
通知指出,物權法是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是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據之一。物權法的頒布施行,為人民法院審理和執行各種物權糾紛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確統一的法律根據。各級人民法院必須認真掌握、全面正確地貫徹執行物權法。
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培訓中要逐條認真學習,準確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各條款的含義,學深學透,真正做到融會貫通。各級人民法院尤其是高級人民法院在學習、適用物權法的過程中,應當深入調查研究,把調研工作與審判工作、執行工作有機地結合起來,認真總結審判經驗,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新情況、新問題和典型案例,以便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有關司法解釋的基礎上,起草適用物權法的司法解釋。(記者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