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公款大吃大喝,可能會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昨日,省監察廳在回復省政協九屆五次會議提案時透露,我省正著手制訂相關規定,嚴管省直機關工作人員的“嘴”。
省監察廳稱,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僅造成嚴重浪費,也形成一個很大的“黑洞”。為此,該廳最近代擬了《關于規范省直黨政機關公款接待用餐的規定》。
按規定,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在武漢市內(不含遠城區)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安排和接受招待用餐;全天在外工作以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回單位就餐的,可在接待單位的食堂、內部招待所以及指定的接待賓館,按照規定的伙食補助定額用餐,不得在經營性酒店用餐。
省直機關范圍內,禁止上下級之間,部門、單位之間借各種名義用公款相互吃請。在黨校及各類培訓機構學習期間,不得用公款互相吃請。不得用公款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餐費。
違反上述規定之一者,視情節給予相應處理,包括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誡勉、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等。
據了解,早在2005年,武漢市曾發出“六條禁令”,嚴管公務員利用公款大吃大喝。(梅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