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今天上午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說明。他介紹說,根據物權法草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立法授權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體現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及其行使職權的特點。政府行使國家所有權,應當依法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
王兆國說,關于國有財產的范圍。物權法草案依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國有財產包括: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的基礎設施,國家機關和國家舉辦的事業單位的財產,等等;并規定,國家出資的企業,由國務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出資人權益。
關于國家所有權的行使問題。依據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國務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人民行使國家權力,體現在依法就關系國家全局的重大問題作出決定,而具體執行機關是國務院。因此,具體行使國家所有權的是政府,而不是人大。
土地管理法、礦產資源法、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已經明確規定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這也是現行的管理體制。
物權法草案規定:“國有財產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所有權;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王兆國說,這既符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特點,也體現了職工十六大關于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立法授權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國家所有權,體現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性質及其行使職權的特點。政府行使國家所有權,應當依法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