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8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今天上午在十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作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的說明。他介紹說,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物權法草案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從五個方面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一是規定:“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財產,屬于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并規定了哪些財產屬于國有財產,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
二是規定:“法律規定專屬于國家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能取得所有權!
三是規定:“國家所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哄搶、私分、截留、破壞。”
四是針對國有企業財產流失的問題,規定:“違反國有財產管理規定,在企業改制、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過程中,低價轉讓、合謀私分、擅自擔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五是針對國有財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規定: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王兆國說,這些規定體現了憲法關于加強對社會主義公共財產保護的精神,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