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導思想與建設目標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發展方針,按照“著眼長遠發展、優化整體布局、完善體制機制、提升創新能力”的總體原則,體現高水平、不重復、促進資源共享、軍民結合的要求,統籌規劃國家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為將我國建設成為創新型國家提供必要的物質技術基礎。
“著眼長遠發展”就是要突出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前瞻性,在體系設計上要按照《科技規劃綱要》的部署,充分考慮長遠發展需要,在具體建設重點選擇上要滿足“十一五”發展的迫切要求。
“優化整體布局”就是要突出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系統性,從完善國家創新體系的高度提出對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戰略需求,從完善創新鏈條、支撐中長期重大戰略任務出發,優化自主創新基礎設施的整體布局,充分發揮中央、地方和各方面的積極性。
“完善體制機制”就是要突出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開放性,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和公共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鼓勵社會資本投入自主創新基礎設施建設,堅持共建、共享、共用原則,有效支撐自主創新。
“提升創新能力”就是要突出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的戰略性,面向國家戰略需求和世界科學技術前沿,提升我國原始創新能力、集成創新能力和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
(二)建設目標。
“十一五”期間,通過自主創新支撐體系的建設和發展,將實現以下主要目標:
——原始創新能力有較大提升,基礎科學研究、戰略高技術研究的支撐條件得到強化,科技引領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集成創新能力顯著增強,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發、系統集成和工程化條件比較完善,對產業結構調整的支撐和帶動能力有效提升。
——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能力取得重大突破,在重大技術裝備研制和重點工程設計等方面引進技術消化吸收和再創新的研究試驗設施顯著增強,對重點工程和重大任務的保障能力大幅提高。
——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全面強化,企業研發條件和創新環境明顯改善,形成一批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知名品牌、國際競爭力較強的優勢企業。
——高層次創新人才大量涌現,為人才的培養和使用創造良好的環境與條件,培養、吸引、凝聚一大批優秀科技人才,尤其是學科和產業技術帶頭人。
未來五年,要基本建成“布局合理、裝備先進、開放共享、運行高效”的自主創新支撐體系,為《科技規劃綱要》戰略目標的全面實現奠定重要物質基礎。規劃建設12項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建30個左右國家科學中心和國家實驗室,建設和完善300個左右國家重點實驗室;實施知識創新工程和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工程;建設和完善100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00個左右國家工程中心,支持300家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建設;完善科研保障體系和技術創新服務體系,營造鼓勵創新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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