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5日電 據公安部網站消息,日前,公安部黨委正式印發了《關于加強基層所隊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明確了基層所隊長問責制,規定凡發生五種情況的,所隊長要引咎辭職或責令其辭職,并依照有關規定從嚴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這五種情況分別是:工作嚴重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的;工作失職引發群體性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轄區群眾反映的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活動不調查、不報告,致使轄區治安長期混亂的;亂收濫罰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刑訊逼供、濫用槍支警械、濫用強制措施致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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