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5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昨天,《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正式公布。條例規定,今后公安機關要將各項罰款全部上繳財政。
條例中對公安機關領導任免、財政保障、行政處罰收入的管理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條例,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將各項罰沒收入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全額上繳財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家規定的經費項目和標準,將公安機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實行全額保障,并對經濟困難地區的公安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魏永忠介紹,這意味著,今后公安機關的罰款一分錢都不能自己留下,“以罰養警”、“以罰代處”等現象將視為違法,這樣可以避免上述現場以及公安機關以罰款來補充行政經費現象的出現。 (劉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