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30日電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網消息,香港《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 2007年1月1日起生效,指定所有工作地方、公眾地方、食肆、街市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公眾游樂場地內大部分范圍,實施禁煙。
根據各區議會的意見,約1,200個公眾游樂場地全面禁煙,約195個場地內會劃出面積不超過1%的吸煙區,60個小場地不會禁煙。
禁止吸煙的場地,包括泳灘、公眾泳池、體育場、運動場、體育館及大部分的公園和游樂場。
根據修訂條例,康文署署長可根據地區實際情況,并在諮詢區議會后,在公眾游樂場地內劃定吸煙區。
由于區議會2007年開始參與管理康文署的一些地區設施,康文署已就公眾游樂場地的禁煙安排,按既定原則諮詢了18區區議會。
據悉,在每個公眾游樂場地入口張貼清晰告示,顯示該場地是否禁煙。在有劃分吸煙區的場地,并有地圖及指示牌,讓市民知悉設立吸煙區的情況。
所有文娛中心、博物館和圖書館的室內范圍繼續全面禁煙。至于文化場館的戶外地方,則根據現行法例的規定,因應實際環境劃分禁煙區和非禁煙區,并有清楚的告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