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2月3日電 香港《大公報》今日報道,一名內地孕婦疑貪圖為腹中胎兒取得香港居留權,不辭勞苦藉旅港逾期居留,待作動時徑自到醫院求產。上月初到院即被羈留及拘捕,惟徹夜待產不果,該婦竟潛出醫院,待月底臨盆再返院產下一女嬰。該婦昨承認逾期居留及越柙兩罪,被法庭判處監禁四個月。
涉案的三十三歲內地婦陳秀娟,丈夫與八歲兒子俱在內地居住,懷疑藉自由行簽證到港旅游,過期停留到院產子。有被告親友昨聞判后在庭外抱怨,認為刑期過長,擔心要承受女嬰養育責任;有人亦稱,懷疑被告在內地早有一兒,再產嬰反正要繳付罰款,索性來港產子。
控罪指,被告在今年一月九日,在秀茂坪協和街基督教聯合醫院被發現過期居留,違反在港的訪客身份逗留條件。另罪則指,她在同日于該醫院離開合法羈押。
官嘆何必母女分離
外籍主任裁判官曾健士昨聽罷被告認罪后,忽然向辯方查問被告來港的目的,當辯方律師回應是為了產子,曾官不禁嘆道“女嬰既不可與母親團聚,對她又有何好處?”他最后在判刑時斥責,女被告濫用入境條例,過期留港純為產子,絕對不值得鼓勵,遂判其監禁。女被告雖然庭上搶說“知錯了”,但終不能免卻牢獄之災。
親友抱怨判罰過重
案情稱,今年一月九日凌晨二時,腹大便便的被告突到聯合醫院表示要產子。醫院發現她證件已過期,予她在羈留病房待產。不過同日早上九時,醫院突察覺被告下落不明,懷疑已經逃去。
其后至一月二十六日,被告又再到聯合醫院求產,并順利誕下一女嬰,她隨后被警方即場再次拘捕。控方指出,被告本身并無刑事紀錄。辯方昨求情則直言,被告來港只為了產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