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5日電 一項談論多年,對在中國外商影響重大的企業所得稅法草案,已于二十四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修訂內容主要是把內資及外資企業的所得稅統一,新稅率為百分之二十五。香港《大公報》二十五日的社評指出,中國進行稅改的條件日趨成熟,如能實行,將可促使中國稅制更趨合理。
社評表示,二十年來中國引資不斷上升,至今每年實用外商直接投資金額已達六百億美元之巨,多年來居發展中國家引資首位,更直迫主要發達國家而居世界前列。在促使中國成為引資大國中,固然有眾多的優勢因素,無疑減免稅項有一定貢獻。特別是中國原來的所得稅率超過三成,遠較周邊地區及發展中國家的一般稅率為高,故為引資有減低必要。
另一方面,對不同類型企業施行差別稅率的歧視性稅制,原則上有損公平競爭,不利市場機制發育,還可造成各種市場扭曲及不正常現象。由于內資及外資所得稅率相差甚遠,前者高逾三成,后者為一成五或更低,故引致許多內資企業想辦法變成外資,把資金拿出國后繞回來投資而形成“假外資”。這種資金,過去有估計可達總引資的二成或以上。因此,消除外資優惠以使內、外資能更公平競爭,并由此消減各種扭曲,早在九十年代已為經濟學界所極力推動。
社評稱,近年社會上要求及經濟上需要統一內外資稅率的壓力日高,而進行稅改的條件亦日趨成熟,主要原因有:(一)外資已大量進入中國,中國亦資金不缺而反有外匯過剩問題,故無必要再由優惠引資,以免造成更多資金進入。目前中國經濟旺盛而營商環境日佳,外資對在華業務前景信心增強,乃推行稅改良機。(二)入世擴大開放后,外資更多并更深地進入中國市場,對本國經濟及企業影響日大,如仍保留稅務優惠,將對本國企業及民族產業發展不利。對一些守法而又無法由外出轉回的小型民企,不利影響尤大。(三)財政實力增強,可承受稅改帶來的減收。由于不可能把外資稅項提至與內資看齊,因此稅率只能中間落墨:外資加點內資減點,而這將造成稅收損失。
社評指出,總之,中國終下決心統一所得稅率,了結了多年議而不決的政策問題,確是一大進步。今后宜繼續跟進,檢討其它的外資稅費優惠,使內外資競爭環境進一步拉平。同時,還要加強監察,防止地方政府以各種或明或暗手法,補回中央加稅對外資帶來新增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