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16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置業買樓已成為越來越多港商在內地投資之余的不二選擇,早前地產公司置業國際統計顯示,今年首季港人北上購入住宅單位約七千個,金額約四十二億元,較去年同期增長近一成五。
曾參與起草《物權法》的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尹田指出,《物權法》的通過與落實,對于保障港人內地置業、增強私人財產安全感,起到重要意義。
北京大學政治經濟文化沙龍昨晚在港舉辦第五次講座,在題為《中國物權法的意義》演講中,向港人介紹了《物權法》中有關財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意義。他指出,《物權法》的頒布對于保護港人內地置業,主要有兩大意義:其一,加強了私人財產擁有者的安全感;其二,保障了私人擁有不動產的穩定性。尹田介紹,《物權法》是以全面、體統的法律形式,對個人財產予以保護。因而,《物權法》保障的主體是私人財產,無論是內地居民,還是港澳臺或海外人士,都將得到“一視同仁”的一體化、平等保護,這與購房率穩定上升,也形成一定的互動關系。
尹田介紹,內地在房地產保障方面,過去主要是依靠行政法規,譬如《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著眼點不在房地產的“保護”,而是“管理”,財產權利的規定是分散的、不明確的。《物權法》從完全不同的角度出發,重點明確保障私人財產不受侵犯,首先增強了置業者的財產安全感;其次,《物權法》首次明確了住宅的土地使用權,七十年期滿后可以自動續期,標志著私人房產雖然建立在國有土地上的房產,但可以相當長期的獲得法律保護,穩定性大大加強。
他指出,譬如說,一套房子前后簽了兩個買家,這是賣方的違法行為,但究竟哪個買方才能享受法律保障?《物權法》頒布后,如果出現此類“一房二賣”的問題,兩個買房合同都將具有法律效力,先過戶的買家將擁有產權,另一人將接受賣方的違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