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4日電 澳門食品安全又響警號。日前有居民在北區士多購買零食,發現本已超過廠家指定食用日期的食品,被人貼上未超出食用日期的標簽覆蓋,懷疑有人刪改食物標簽不法圖利,遂向消委會舉報。消委會呼吁加盟及誠信店須保持警覺,以免疏忽出售過期食品而觸犯法律。
據澳門日報報道,消委會近日接到居民舉報,指在北區一間士多購買了多種零食,及后發現部分食品的包裝上所指定的食用日期或保存日期分別為06年7月或05年7月,但卻被人用其它貼紙覆蓋,食用日期變為08年12月30日。居民懷疑有人更改食品標簽出售過期食品圖利,于是向消委會舉報。
根據04年修改的現行食品標簽法規定,“如食品標簽上的基本保存期限已過時,則對出售或為出售而存有或展示該等食品者,科以1000至1萬元罰款。”換言之,凡是基本保存期限已過的食品,不得出售和保存,否則屬違法行為。
修改后的法例同時規定,食品卷標上的數據不得刪改,欠缺食品卷標法規定應載數據,或所載數據不準確,有瑕疵、被刪改或與實際成份不一致,貨主被科處罰款1千至5萬元等。
當局近月陸續接到5至6宗有關出售過期食品的消費投訴,當中有消委會的加盟商號,除了個別小商號外,包括港資及澳門的大型連鎖超級市場,消委會亦已對加盟商號采取延觀察期一年的措施,并將投訴個案轉介執法部門。但有關個案涉及大型連鎖超級市場,再次按響食品安全警號。
為加強有關商號的警覺性,以免因一時疏忽觸犯法例,消委會3日已對加盟商號進行巡查,并向有關負責人傳遞遵守食品卷標法的訊息,并公開呼吁加盟商號和誠信店遵守食品標簽法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