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提前倆月訂“五一”酒店被退單,平臺方能免責嗎?
隨著“五一”假期臨近,旅游市場迎來預訂高峰。然而,提前規劃行程的小丁和朋友小楊,卻在這個假期尚未到來前,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麻煩——提早兩個月訂的酒店行程要黃了!
訂好的酒店被退單,重訂價格暴漲4倍
據報道,今年2月,大學生小丁和同學通過去哪兒網平臺,預訂了貴陽某連鎖酒店五一假期的房間。“我預訂的是5月1日一晚,朋友預訂的是2、3日兩晚,平均下來每晚的價格在125元左右。當時顯示預訂成功,酒店也確認了訂單。”小丁說。
4月下旬,她們突然接到退單通知。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表示,是因為系統問題所以訂單價格出錯,需要重新預訂。而此時這家酒店以及周邊住宿價格已漲到500多元一晚,也就是說,重新預訂要比原來多花將近四倍的價錢。
“平臺因為酒店漲價就來找我們退訂單,完全沒有為消費者考慮。最開始提出的是199元的現金補償和100元的平臺消費金,即便是補償,原來的價格已經訂不到了。”小丁表示。更氣人的是,小丁在和平臺溝通期間,訂單被單方面退單。
據媒體報道,4月23日,去哪兒網平臺回應稱,是酒店自行取消訂單,已為消費者墊付賠償并協助改訂。
律師:酒店單方取消訂單屬于違約,平臺也無法免責
五一假期臨近,小丁這一遭遇在網絡引發關注,酒店民宿擅自毀約再度成為熱議話題,不少網友反映自己也遇到了類似情況。
那么,消費者通過平臺預訂酒店成功,但隨后酒店以系統問題、價格出錯為由取消訂單,是否構成違約?平臺回應訂單是被酒店取消,是否可完全免責?
在接受法治網記者采訪時,《法治日報》律師專家庫成員、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尹玉律師指出,根據民法典第577條,酒店單方取消已確認訂單構成違約,應繼續履行合同或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等;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如果證明酒店故意用低價吸引訂單再毀約漲價,可要求三倍賠償。根據電子商務法第38條,若平臺未及時處理投訴或放任酒店違規,可能承擔連帶責任。
“在此次事件中,小丁作為消費者,其自主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知情權受到了侵害。”尹玉說,面對這種情況,消費者需要保留訂單確認信息、支付憑證、與酒店或平臺的溝通記錄等作為維權證據,與酒店、平臺協商解決。如果對方推諉,可撥打12315熱線向消協組織或當地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專家:可參照房屋買賣糾紛司法先例,將差價利潤作為違約賠償
法治網記者注意到,近日,南京、蘇州、天水、汕頭、海口等多地監管部門發文,告誡酒店、民宿經營者規范“五一”節日期間市場價格行為,嚴禁在電商平臺等渠道預訂房間訂單生效后,單方面毀約或擅自提價,一經發現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在接受法治網記者采訪時,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副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理事吳景明表示,在房地產領域,曾有賣房者因漲價毀約,法院判決賣房所得更高差額價款歸原購房者所有。酒店惡意取消低價訂單后高價轉售的行為,或可參照此方式,將差價利潤作為違約賠償,通過提高違法成本形成震懾。
他認為,平臺應建立更嚴格的酒店信用審核機制和公開透明的信譽評價體系,履行義務協助消費者協商解決問題,若消費者遭受損失,平臺需與違約酒店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市場監管部門和文旅部門應形成治理合力,面對酒店隨意取消低價訂單、價格亂象等問題,加大處罰力度,遏制假期經濟中坑害消費者的行為,維護市場秩序與消費者權益。”吳景明建議。
文|李夢珠
來源:法治網微信公眾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