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駕車出地庫說為“找代駕” 被判拘役
醉酒駕車出地庫說為“找代駕”
男子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判拘役
喝了酒的李某駕車剛出地庫就被查處,他辯稱是為了找代駕。近日,海淀法院判決認定,李某構成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一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一天晚上,李某飲酒后駕駛汽車行駛至海淀區某商場地庫出口至四環輔路段時被民警攔截查獲。經鑒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207mg/100ml,已達醉酒標準。
李某稱,當天下午他跟朋友聚餐喝了酒,吃完飯叫代駕去某商場的KTV唱歌,唱歌期間又喝了啤酒。晚上9點半左右,李某開車拉著朋友從地下車庫駛出,剛到停車場出口就被警察查獲。“因為地下車庫手機信號不好,我想把車開到地面上再叫代駕。”李某坐在被告席上辯解道。
李某的辯護人援引《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提出,李某在較為封閉的停車場內短距離駕駛機動車,且想駛出停車場后再叫代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因此建議法庭對其宣告無罪。
法院審理后認為,在案證據證明,李某駕車駛出停車場前,并未提前聯系代駕人員,且李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路段屬于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公共場所。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考慮到李某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宣判后,李某未上訴,該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說法
別拿“找代駕”當逃避制裁借口
《關于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規定,“由他人駕駛至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接替駕駛停放機動車的,或者為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如沒有《意見》規定的從重處理情形,可以認定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處理。
法官提醒,個別司機以此為由,在未采取實際行動尋找代駕人員的前提下,酒后駕車駛出居民小區或者停車場,被查獲后卻說是為了方便找代駕,意圖逃避處罰,最終仍逃不過法律的制裁。(北京晚報 記者高健 通訊員張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