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前各地保險分支機構的違規經營、內控不嚴等現象,保監會昨日出臺新政采取打分制加強監管,80分(包含80分)以下的分支機構需接受各種限制性監管措施。
昨日,保監會發布的《保險公司分支機構分類監管暫行辦法》指出,分支機構指險企依法設立的分公司、支公司、營業部和營銷服務部等,各地保監局依據經營合規、業務發展和內部控制等監管指標進行打分,依分值不同采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具體而言,A類機構為各項指標未發現問題的,打分在80分及以上,不采取特別的監管措施;B類機構為雖有問題但不嚴重,打分為65分(包含65分)至80分,采取風險提示、監管談話、責令限期改正、現場檢查等監管;C類機構為存在較嚴重違規情形或存在較大風險,打分為50分(包含50分)至65分,將接受全面檢查、撤換相關人員等監管;D類為各方面存在嚴重風險,打分為50分以下,保險公司將被迫暫停開設分支機構等處罰。
據介紹,各地保監局每年3月31日前,對轄區內險企分支機構依據上年度數據進行評價分類,并制定監管措施,監管措施可依分支機構的經營狀況或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而隨時調整。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記者 崔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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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何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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